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主 考 守 则

 

  为了确保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考点主考职能,确保考试纪律,根据《考试管理办法及考场制度》特制定本守则。

一、 考点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须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的顺利进行。考点主考须由服务站的主管领导担任,经学院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 须配合巡考员的工作,及时处理巡考员反映的问题,保证考点的考风考纪。
三、 负责设立考务办公室,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至少设一人为考务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
四、 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考场相对集中、设施齐全,及时上报学院,考场地址不可擅自变更。考前,须监督、检查考点和考场的布置情况。按照学院要求:应在考点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图、考试时间、《考场考生名单》、《考场规则》和《关于考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应在考场门口张贴教室号、《考场考生名单》;考场内座位号粘贴呈W型,桌口朝前,桌间距不得少于70厘米。
五、 选派或聘请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最好有考试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对未经学院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准予上岗。
六、 设立保密室存放试卷,指定专人保管,认真与巡考员办理试卷的清点、交接和签收工作,并填写《试卷交接记录单》。若遇试卷失密等重要情况,须立即报告巡考员或学院。
七、 考前,须在巡考员的参与下,召开考务工作会议,组织监考人员学习考试文件,明确考试程序和考试要求,为保证考风考纪打好基础。
八、 须在考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考点,监督、检查考点、考场的清理、布置情况;考试前四十五分钟,监督、检查各考场监考员的试卷领取工作。
九、 考试期间,考点主考须坚守岗位,巡视每一考场,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公正严肃地处理违纪行为和突发事件,不得徇私舞弊,擅离职守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十、 对考试期间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人员,予以批评指正,屡次不改者,坚决予以撤换。
十一、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考试时间拖延,考点主考必须立即报告巡考员或学院,经批准后,方可顺延考试时间。
十二、 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监督、检查《考场记录单》的填写、试卷的装订、封头纸的填写等具体实施情况,并在试卷袋的封面签字。
十三、 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将所有答卷按规定方式及时发回学院指定地点。
十四、 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须对巡考员的工作进行公正地评估。
十五、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上一页 < 目 录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