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点设置是开展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 以下简称 “ 统考 ” ) 工作的基础。为确保统考考务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考点的设置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负责考点的设置与管理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考点审查、检查与评估工作。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以下简称“网考办” ) 负责考点的审批和抽查评估。

第二章 考点设置要求

  第三条 考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一般应设置在地 ( 市 ) 级广播电视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本部。

  第四条 考点应设置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统考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条 考点必须具备良好的考试环境和安全保障条件,有满足考试需要的相关技术设施,并有数量足够的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和标准考场、机 ( 网 ) 考考场及保密室等设置标准应符合《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点设置标准》 ( 见附录 ) 的要求。

  第六条 考点应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保证考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考点设置程序

  第七条 考点申报单位向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提出申请。

  第八条 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根据考点设置原则、标准及要求组织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考点名单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审核。网考办负责考点审批。

  第九条 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根据批准结果与考点签订协议。

第四章 考点的管理与评估

  第十条 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在网考委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领导下,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考点的业务管理;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要对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各考点按照统考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的具体要求以及协议规定的职责开展考务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对相关考点的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网考办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对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的考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要定期对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网考办对考点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网考委,对不符合设置条件和工作要求的考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在考务组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大面积考点出现混乱或严重作弊现象,网考办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有关条款对其进行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网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