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 教高厅 [2004]2 号 ) ,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 以下简称“统考” ) 工作,我部决定委托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 ( 以下简称“网考委” ) 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统考试点工作要按照网络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 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 ( 以下简称“网考办” ) 、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 负责 考区 的阅卷及相关工 作。
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统考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考区办公室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的阅卷工作。考务单位在考前和考后将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根据我部关于统考工作的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免考资格审查、参与题库建设等工作。
四、 考试对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 2004 年 3 月 1 日以后 ( 含 3 月 1 日 ) 注册入学的学生要 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统考,对 2004 年 3 月 1 日之前 注册 入学的学生进行抽测。
五、统考 科目 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不同 专业 类别确定:
高中起点 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 一 ) 理工类 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 (B) ”、“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 (B) ” ( 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 (A) ” ) ;
( 二 ) 文史法医教育类 专业 统考科目 包括:“大学英语 (B)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 (B) ” ( 文史类 专业考“大学语文 (A) ” ) ;
( 三 ) 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 (A)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 (B) ”;
( 四 ) 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 (C)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 (B) ”;
( 五 ) 其它专业 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 (B) ”、“计算机应用基础”, 由 试点 学校在 “高等数学 (B) ”和“大学语文 (B) ”中再任选一门进行统考。
专科起点 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 一 ) 英语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 (A)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二 ) 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 (C)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三 ) 其它 专业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 (B)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 (B) ”或“高等数学 (B) ” , 考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六、关于免考的规定:
( 一 )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 ( 含本科 ) ,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 二 ) 除 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或以上级别证书 者 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 三 ) 除 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4 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者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 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者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 四 )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 40 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 五 ) 除 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 聚居 地区的少数民族 学 生 ( 界定标准见 附件 ) 可免考“大学英语” 。
各试点高校要将 本校免考学生名单公示并报网考办备案。
七、 统考公共基础课的要求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应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统考试点工作由网考委统筹安排,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标准。
统考暂定每年组织两次,考试时间在 3 月和 9 月。 学生 在修业年限内 可以多次参加考试 , 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定。试点期间的统考成绩有效。
八、考试费用由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统一缴纳。考试费应专款专用于统考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九、试点期间, 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 考试结果由 网考办 公布 。所有统考科目 成绩合格 作为 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 的条件之一。
十、 统考考试试卷 ( 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 ) 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网考委制订统考安全保密规定。
十一、 网考委成立统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快速有效地应对全国与地区、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 网考委对统考试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参加统考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网考办和 考区 办公室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十三、 网考委按照本意见制定统考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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