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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职业标准相关内容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网络编辑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鉴定比重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与编写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何苏六、李克非、刘淑萍、梁莹、詹泳鸿、杨新华、丁智勇、马晓辉、陈玥,参与审定工作的人员主要有刘康、宋健、张永麟、陈蕾、王鹏、张林、邢颖、刘晓群、张颖,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六、国家职业标准内容摘要

职业概况

1 、职业名称

网络编辑员

2 、职业定义

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互联网内容建设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网络编辑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网络编辑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网络编辑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

室内外。

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沟通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觉、形体感、空间感较强。

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 、培训要求

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网络编辑员不少于 200 学时;助理网络编辑师不少于 230 学时;网络编辑师不少于 200 学时;高级网络编辑师不少于 180 学时。

7.2 培训教师

培训网络编辑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助理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网络编辑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3 培训场地设备

( 1 )具备多媒体投影设备和上网条件或网上教育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标准教室。

( 2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通用编辑器操作平台的操作教室。

8 、鉴定要求

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8.2 申报条件

——网络编辑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年以上者。

(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 2 )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者。

(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者。

(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网络编辑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方案设计、答辩等方式,由 3~5 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操作结果和综合表现,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两项鉴定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8.4 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 : 15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 90 分钟;网络编辑师、高级网络编辑师 120 分钟。

技能操作考核: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 120 分钟;网络编辑师、高级网络编辑师 90 分钟。

8.6 鉴定场所设备

( 1 ) 标准教室:用于理论知识考试;

( 2 )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能操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