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费

  一、交费办法

  学生交费包括两部分:学费和教材费

  1、学费交纳实行预交的办法,参加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学习的学生首付学费可以按照30学分、80学分(法学专科起点本科跨专业为100学分)、160学分三种方式交纳。如果学生预交的学费将用完,应提前续交学费,保证个人帐户内有不少于欲选课程学分的学费,以免影响下次选课和及时开课。

  学生应交的学费=本人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每学分学费标准,重修的课程须按正常标准重新交费。

  2、学生教材费实行预交的办法,新生在预交教材费后,由学院建立学生个人教材帐户,学生个人教材费的使用情况可以在学生网络教室的“个人教材统计”中查询。个人教材账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再选订的教材费用时,学生可续交教材费,续交教材费与每学期续交学费同时进行。

   二、交费时间

  学院每年安排两次交费 ,时间为每学期选课前,通常为每年的7月和12月。具体时间会在网上发布通知。遇到交费问题,也可以直接与所在服务中心的老师沟通,从而得到帮助。

   三、交费方式

  学员向学院交费共有两种方式:银行代收学费、服务站收取学费(北京、上海地区除外)。

  银行代收学费:为了方便同学们交学费,并提高交费效率,学院决定由中国工商银行代收学生的学费和教材费。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持本人和学生的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理处、对公业务网点,认真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业务凭证》(切勿使用银行其它凭证),及时完成交费手续。

  服务站收取学费:学生将学费直接交到服务站或根据服务站规定的其它收费方式完成交费。

  交费的具体办理方式参看 交费常见问题

参见 《学生手册》中《学生交费办法
注  册

  新生在用户申请和交费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否则无法进行选课操作。

  新生学籍注册流程:

参见 《学生手册》中《学籍管理规定
选  课

  一、选课注意事项

    1. 学院将每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第一学期为每年 3 月~ 7 月、第二学期为每年 9 月~次年 1 月。学院每年安排两次学生自主选课,时间约在每年的 1 月- 2 月和 7 月- 8 月左右。其他时间,除 4 月和 10 月外,学院会安排服务中心代选课,具体的时间安排,请关注学院通知。
    2. 选课时需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并结合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考试计划》以及学院推荐的学习计划,合理制订个人学习计划。
    3. 新生首次选课时必须选修《网络学习指南》这门课程。学生必须在第一次课程考试预约前通过该门课程考核,否则不能预约考试。
    4. 选课时最好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在选择注有先修课的课程时,建议优先选修先修课程。跨专业学习的学生(指专科段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的学生)建议先选修跨专业先修课;英语、数学及计算机类课程,应遵循由初级到高级的原则选课。
    5. 选课前应在学院规定的收费时间内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 = 每学分收费标准 × 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
    6. 绝大部分课程是即选即开通。 案例分析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小学分课程 于每学期开学日( 3 月 1 日或 9 月 1 日)统一在网上开通。新增、改造课程具体开通时间请见网院通知。学生毕业或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后,所选课程关闭。
    7. 学生选课后,从课程开通起满足四个月学习时间,方可参加考试。

  二、选课操作

 

  三、退选课

   在学院规定选课期限内,学生对当日( 0 :00 - 24 :00 )所选课程可进行退选课操作或调整新选课程。

       

  四、升级课程修课办法

  为了加快知识更新速度,使其更加符合社会需要,以及不断探索更新、更好的网络教学方式,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推出升级后的新版课程。为保证课程学习的连续性及新旧版本课程的顺利过渡,特制定网络课程版本升级后的修课办法。

  ( 一 ) 升级后的新版课程自发布之日起(选课开始时),即被视为可选课程,向学生开放;同时,旧版课程对未选修该版课程的学生关闭,但对已选修该版课程的学生继续开放。

  ( 二 ) 学院将在确定新版课程发布时间后连续安排三次旧版课程考试,第三次考试结束后,旧版课程将对所有学生关闭,也不再安排旧版课程考试。

  例如:2002年11月学院决定于2003年3月将《 ××××× 》旧版课程对未选修该版课程的学生关闭,同时新版课程对所有学生开放。则学院将于2003年1月课程考试开始,安排旧版课程连考三次(2003年1月、4月和7月),2003年7月课程考试结束后,旧版课程正式关闭。

  ( 三 ) 已选修旧版课程且考试次数未满三次的学生,可继续学习旧版课程,并参加旧版课程考试;也可改修新版课程,参加新版课程考试,不算重修,不必交纳学费,学分和学费自动转移至新版课程,但旧版课程的作业成绩不得带入新版课程,且考试次数连续计算,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 四 ) 对于已选修旧版课程但考试次数已满三次的学生,如果参加三次旧版课程考试均未通过,且该门课程为必修课,则必须申请重修新版课程,按重修处理,须重新交纳学费;若该门课程为选修课,则既可申请重修新版课程,也可改修其它选修课。

  ( 五 ) 旧版课程的网上教学活动在正式关闭之前照常进行。   

  ( 六 ) 学生改修新版课程后,从课程开通起满足四个月的学习时间,方可参加考试。

参见 《学生手册》中《学生修课办法
网上学习指导

  网上学习指导是指课程辅导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学习情况,利用网络课堂的交流园地(BBS)指导学生学习。

  一、进入网上学习指导的两个路径:

  1 、点击主页〔学习专区〕的“教学辅导”,输入用户名、密码。BBS左侧为课程列表,点击该门课程名称链接,进入“交流园地”,即可看到“导学材料”专栏;

  2 、登录网络教室该门课程,点击“交流园地”。

  二、导学内容

  进入课程BBS即可看到相关导学内容,主要有:

  1 、 开篇导学

  开篇导学通常在课程开通之日即向学生公布。介绍课程的特点及知识体系,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的前期准备知识,以及与后续课程的关系。向学生传授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出课程与教材的关系,在学习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教材、光盘课程及网络课程的交互功能,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提供学习该课程可参考的书目、文献资料及其它辅导材料。

  2 、阶段性导学

  一个学期以月为单位分为三个学习阶段,辅导教师分阶段发布阶段性导学材料, 帮助学生把握学习进度、节奏,明确各阶段应掌握的知识点,对重点、难点进行学习指导。

  3 、日常辅导

   辅导教师根据阶段性学习计划制订出每周学习计划,列出本周学习内容,就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进行讲解、分析;发布与本周学习内容有关的习题供学生练习,在下一周点评学生答题情况。

课程作业

   课程作业是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一环。每门课程通常有三至十套作业,课程作业以题库形式管理,学生需上网提交作业。作业正确率在 60% 以上为及格,作业答案可反复进行提交,直至及格。如果作业成绩及格,系统会给出标准答案。 课程作业的成绩记入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中【课程成绩=课程考试卷面成绩 × 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比+课程作业成绩】。

  提交作业操作的注意事项:

  1. 在网上提交作业请注意规定的提交时间,做作业超时会导致提交失败。
  2. 及时清空历史记录,或完成一套作业后关闭,并重新进入下一套作业。
  3. 课程作业提交的截止时间为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作业将不计入此次课程考核的总成绩。
课程考试
  一、预约考试

  网络学院每次考试前都会发布考试预约通知,学生要参加考试必须进行网上预约,学院将根据预约情况安排考试。

  二、考试预约的前提条件

  1 、《网络学习指南》应考核通过;

  2 、 所要预约的课程符合考试计划(即是否是当次考试所设考的课程,可参考《 一、四月份考试计划表 》和《 七、十月考试计划表

  3 、所要预约的考试课程的学习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

  三、考试预约操作流程

  四、转考办理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转考),在预约考试期间进行网上考试预约时,应注意选择所要转考的考点进行考试。如下图所示:

  五、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少数科目采用笔试、开卷的方式,极少数科目采用网上提交论文的方式进行。学院每年安排四次考试,即每学期末的7月和1月,以及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个月,即4月和10月。

   六、考场制度

  1. 考生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进入考场,且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无证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2B/HB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等)外,禁止携带其它物品入场,已带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自带草稿纸。
  3. 对于开卷考试,可以携带各种资料,所带资料只限自查,不许互借,禁止携带笔记本电脑、电子词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
  4.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或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5. 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卡一律使用2B/HB铅笔涂黑,要覆盖所印字母或数字底色;如需更改答案,一定使用橡皮擦干净;因填涂不合要求或答题卡破损而产生机器阅卷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6.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答卷指定位置,认真填涂考点、考场、座位号、姓名、学号、考试科目、试卷类型等信息。
  7.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 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或协同舞弊。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9. 考试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关闭手机、BP机,不得利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不准吸烟。
  10. 考试结束,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答卷按顺序整理并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关于考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为维护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秩序,促进学风、校风的建设,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以下规定适用于小学分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写作中违纪学生的处理。

  一、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 口头警告;
  2. 严重警告,并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
  3. 记过,并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 留校察看;
  5. 开除学籍。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在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等;
  5. 在考场内或其附近,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7. 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

  1.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2. 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
  3. 在 30 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
  4.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5.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6. 夹带纸条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

  四、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抄袭;
  2. 接传答案;
  3. 交换答卷;
  4. 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5. 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五、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第二次作弊;
  2. 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3. 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 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5.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

  六、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次考试违纪者(口头警告除外);
  2.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
  3. 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4. 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5.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申诉

  1. 学生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的,应当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2. 学院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认定原处分依据有误,处分不当,即须重新处理。
  3. 受处分学生对学院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从处分决定书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受处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或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八、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取得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合格证书。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安排,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每年在4月和11月分别组织一次,报名预约时间约在测试前两个月左右进行,届时需报名的学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照片、报名费到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辅导材料,学生可以从网上订购,其教材费用从预交的教材费中扣除。

本科生毕业论文

  一、毕业论文申请条件

  1.   选课学分的要求:法学专业跨专业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选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 88学分(含)以上,其它专业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选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68学分(含)以上;各专业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学生需选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136 学分(含)以上。
  2.   取得学分的要求:法学专业跨专业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取得 88 学分(含)以上,其它专业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取得 68 学分(含)以上;各专业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学生需取得136 学分(含)以上。
  3.   已选学《毕业论文指导课》: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学院专门开设了《毕业论文指导》课程(该课程为辅导课,不占学分)。在准备阶段,学生须完成《毕业论文指导》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在选修最后一批课程的同时选修《毕业论文指导》课程,或者在申请毕业论文写作前的选课阶段选修该门课程,选课操作与其它课程相同。《毕业论文指导》课程只提供网络版课程,学生选课后可上网(或下载)学习,学生通过《毕业论文指导》课程,了解毕业论文写作程序及要求。
  4.   个人帐户预留6学分的费用:学生在提交毕业论文写作申请时,帐户中必须预留有相应学分的学费,否则申请将不予批准。毕业论文写作申请提交成功后,相应学费即从帐户中扣除。申请第二次毕业论文需按学分重新交纳相应费用。

    说明:学生申请毕业论文写作,需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二、毕业论文申请流程

  

  三、毕业论文写作管理办法(摘要)

  1、毕业论文写作的申请时间:

    上半年:3月1日12时至3月15日12时

    下半年:9月1日12时至9月15日12时

  2、原则上,学院为本科层次学生提供两次毕业论文写作机会。学生在第一次毕业论文成绩公布后,如果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第二次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3、毕业论文须按照学院要求,通过网络进行。

  4、完整的毕业论文写作包括四个阶段:提纲、初稿写作、二稿写作、终稿写作。

  5、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者,方可毕业。申请学士学位者,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6、毕业论文须独立完成。如有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所写毕业论文无效并不准补写。正在撰写者,取消毕业论文写作资格;已评定成绩者,取消成绩;已准予毕业者,宣布毕业证书作废;已授予学位者,宣布学位证书作废。

  具体写作程序和要求参加《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管理办法

毕业管理
  一、毕业申请条件

   1.本科生(高升本、专升本、本科二学历)毕业申请条件

   (1) 高升本的学生在4—7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160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2) 专升本、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在 2—5 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 80 学分(其中法学专业专升本跨专业和本科二学历的学生应修满 100 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

   (3)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专科生(高升专、专科二学历)毕业申请条件

   在2—5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80学分。

   3.高升本学生中途申请专科毕业条件

   对于高升本的学生,若在2—5年内已修完本专业专科段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规定学分(80学分),可申请专科毕业。 毕业后欲继续攻读本科,须重新报名并参加入学测试。若中途申请专科毕业后又在当年报读我院的专升本,对其原来选修的本科段课程特做如下规定:

   (1)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尚未取得成绩,则不允许带入专升本阶段。

   (2)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已取得成绩,并符合所报读的专升本的专业教学计划,可直接获得承认。

   (3)若所选修的本科段课程已取得成绩,但不符合所报读的专升本的专业教学计划,可开具单科学习成绩证明。

  二、毕业申请流程

  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随时在网上进行毕业申请。现以符合毕业和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为例来详细说明毕业申请流程:

  具体办理事宜详见当时毕业办理的相关通知。

  三、毕业办理流程(以本科毕业生为例)

 

  四、学士学位申请

  详见 《关于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规定》

  (一)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本门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 在学习期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修满规定学分,且各门课程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小学分课程、大学英语、免修课程和免考课程成绩除外)。
    3. 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4. 在校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其它语种的学生目前不能申请学位。
    5. 已经毕业的学生若除英语外,其它条件都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允许在其毕业后两年之内参加学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2. 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

  (三)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1. 凡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者,可在毕业时向所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毕业生,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对于符合第一条第5款的毕业生,需先到“网上人大”主页左侧“学员通道”中的“毕业申请”处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方可到服务中心处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2. 毕业生所在单位和所属服务中心在《学士学位申请表》中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填写时须用钢笔,不得有涂抹。
    3. 毕业生交《学士学位申请表》时,需带英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复印件由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附在学位申请表后。同时交一吋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英语合格证书原件由服务中心确认后退还毕业生本人。
    4. 学院将对服务中心报送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5. 学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其中《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存入学生人事档案。

  (四)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学院将宣布其学位证书作废。

  五、学位申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