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秩序,促进学风、校风的建设,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 口头警告;
-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勒令退学;
- 勒令退学,并全院通报;
- 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要求放置;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 在考场内吸烟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 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专业等与答题无关的内容;
- 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
- 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等。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通报批评。
-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 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
- 在30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
-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 夹带纸条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
四、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勒令退学。
- 抄袭;
- 接传答案;
- 交换答卷;
- 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五、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勒令退学,并全院通报。
- 第二次作弊;
- 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 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 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
六、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
- 考试中有替考行为;
- 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 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监考、巡考、考点主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及时通知违纪学生。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 〇〇 四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