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考试管理办法及考场制度
  为维护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秩序,促进学风、校风的建设,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 口头警告;
  2.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3. 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勒令退学;
  4. 勒令退学,并全院通报;
  5. 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要求放置;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3.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4. 在考场内吸烟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 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专业等与答题无关的内容;
  6. 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
  7. 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等。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通报批评。

  1.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2. 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
  3. 在30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
  4.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5.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6. 夹带纸条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

四、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勒令退学。

  1. 抄袭;
  2. 接传答案;
  3. 交换答卷;
  4. 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五、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勒令退学,并全院通报。

  1. 第二次作弊;
  2. 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3. 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 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5.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

六、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

  1. 考试中有替考行为;
  2. 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3. 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4.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监考、巡考、考点主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及时通知违纪学生。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 〇〇 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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