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韩德培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杰出的法学教育家。他于 1911 年2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县。 1925 年考入如皋县第二代用师范 ( 现如皋师范的前身 ) ,开始接受五四新文化运动、西方民主思潮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并因此奠定了一生的信念和追求。 1928 年师范毕业后,韩先生来到江苏省南通中学高中部继续他的学业, 1930 年考入浙江大学史政系,半年后因浙江大学史政系合并到中央大学而转学南京。
从浙江大学到中央大学后,韩先生经历了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他受时任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谢冠华先生的影响而改学法律。 1934 年,韩先生从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留校担任学报和校刊编辑,同时从事教学工作。
1940 年8月,韩先生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莫法特·汉考克教授等,从事国际私法和英美普通法的学习与研究,并于 1942 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韩先生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由加拿大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主要学习和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法理学。
1945 年,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韩先生回到了阔别多年的祖国,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外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 1946 年韩先生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 1949 年解放后,韩先生留在武汉大学继续担任法律系教授兼主任,后又兼任校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 1951 年实行校长制后,改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
1978 年韩先生被调回武汉大学,结束了整整 20 年的不白之冤,也开始了人生中最辉煌的一段岁月。 1979 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重建法律系,韩先生承担起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的艰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至今,韩先生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与博士后导师,北京大学兼任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家环境保护局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
主要学术观点:
韩老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立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韩老强调用发展的观点,结合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是现代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正确评估冲突法的前途和作用。对于冲突法的发展前景,韩先生认为,尽管冲突规范并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预见性、明确性和稳定性,但不能据此否定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因为法律规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国家在调整这种关系时,既需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又需要在无损于自己权益的前提下,发展平等互利的对外关系。因此,它需要一种比较精巧的法律制度能够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能同时实现上述两方面的任务。冲突法如果运用得当,就有助于实现这样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法不象实体法规范那样明确、具体,而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但不是它的缺陷,而且可以说正是它的特点与优点之所在。所以,只要民族国家还存在,各国民事法律就不可能完全统一,冲突法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当然,各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冲突规范进行改进,而西方国家对冲突规范采取“软化处理”的潮流值得中国学者密切关注。
3.论述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韩先生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当代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高度概括和论述了国际私法的若干发展趋势:(1)传统的“分配法”框架与重视政府政策和实际结果相结合的趋势;(2)冲突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趋势;(3)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趋势;(4)偏重适用内国法和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国际化。
4.设计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案。早在 1983 年,韩先生就注意到,香港、澳门的回归和中国的统一事业将使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在我国的国际私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他除了在他所领导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组织全国的学者来研究这个问题以外,自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超前研究,并在 1988 年6月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专题发言,从整体上探讨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如何发生的,它有些什么特点以及我们应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后来,韩先生与黄进教授合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详细讨论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探讨了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步骤,并从总体、识别、反致、外域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法律规避、属人法、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未来的中国区际冲突法作了一些设计。
5.探索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在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韩先生立即提出应该重构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在 1993 年于深圳召开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年会上,他与肖永平博士合作发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韩先生提出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是:(1)更新观念,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2)改善领导,实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化;(3)增加投入,实现立法手段的现代化;(4)脱离民法,实现立法体例的法典化;(5)大胆引进,实现立法内容的国际化。因此,会议成立了一个以韩先生为组长的《示范法》起草小组,并确定了小组成员及其分工。 1994 年7月,韩先生在外交学院主持了第一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完成了《示范法》第一稿。以后,他组织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对《示范法》进行了5次讨论和修订。该《示范法》是中国国际私法学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国法学界第一部完全由学术研究团体起草的《示范法》。
6.倡导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在九十年代初期,韩先生提出要组织力量对不同国家的国际私法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开展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作充分的理论准备。因此,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一些研究生相继以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荷兰等国的国际私法为题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与此同时,韩先生自己对美国冲突法、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欧盟国际私法也作了深入的研究。
主要著作:
著作: (1)《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2)《韩德培文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5 年 (3)《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1994 年 (4)《中国冲突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 (5)《现代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 (6)《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上、下册),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 (7)《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8)《国际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3 年, 1989 年修订
译著:
《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湖北人民出版社 1956 年
代表性论文: (1)《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的特征和发展前景》,《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 年(第二卷) (2)《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合并问题》,《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8 年 (3)《关贸总协定及其基本原则与规则》,《法学评论》 1993/3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中国》,《武汉大学学报》 1993/3 (5)《制定区际冲突法以解决我国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武汉大学学报》 1993/3 (6)《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法学评论》 1994/5 (7)《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条例》, 1991 (8)《海洋法公约与条约制度的新发展》(英文), 1990 ( 9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中国社会科学》 1989/1 ( 10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之展望》, 1989/10 ( 11 )《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中国国际法年刊》 1988 ( 12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棗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中国法学》 1988/6 ( 13 )《谈“区际私法”》,《百科知识》 1988/6 ( 14 )《中国的法学教育》(英文),《美国比较法季刊》 1984/3 ( 15 )《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武汉大学学报》 1983/6 ( 16 )《充分发挥新宪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学评论》 1983/1 ( 17 )《海牙国际法学院》,《中国国际法年刊》 1982 ( 18 )《关于终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上海社会科学》 1981/4 ( 19 )《国际私法上的反致问题》,《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 1948/1 ( 20 )《评美国庞德的五部著作》、《评凯尔逊的“纯粹法学”》, 1942 ( 21 )《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英文), 1942
对学术界的贡献和影响:
韩德培教授的学术活动范围主要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环境法、法理学以及法学教育等领域,特别在国际私法领域,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机两翼”的大国际私法理论,建构了新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堪称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他的一系列著作和论文受到国内外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对推动我国国际私法学和整个法学学科在新时期的复兴与发展及服务于实践,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 世纪 80 年代,他主持编写了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并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和第一届全国优秀图书提名奖; 1999 年他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 1993 年他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
与此同时,韩德培教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取得了突出成绩。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我国与日本、前西德之间的一些重点工程因故准备下马,外商以我方单方终止合同为由,向我方追索巨额赔偿。韩教授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邀请,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详细审查,提出了具体建议,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也为外商所接受,从而使国家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韩德培教授还在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贡献甚多。他主编了我国环境法领域最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的全国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 1990 年他又主编了《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誉为“开拓性的理论著作”,为此 1998 年他荣获了“地球奖”。
韩德培教授也是学术界公认的“常青树”,他把大量精力投入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先后赴美国、日本等国讲学或参加会议,为中国国际法和环境法研究的国际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国内外法学界享有盛誉,并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环境法人才,如今已是 95 岁高龄的他仍然坚持带领着一批博士生从事着自己挚爱的法学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