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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师讲学——知识产权法
刘春田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著作权》杂志副主编。

 

教师简介

刘春田,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 研究方向:中国民法、中国商法、知识产权法 。 社会职务: 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和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版权学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著作权》杂志副主编。主要学术著作:《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教程》及《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等。

《知识产权法》课程导学  ( 视频  音频

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主要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相关的权利构成。知识产权法则是调整知识产权各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作为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因其在现代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而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民法学科,并被列为我国高等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其核心部分则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产生的权利,基本上属于财产权。人类社会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说明,创造是人的本性,也是一切财富的源泉。但这一本质由于生产力水平和人类的认识能力所限,长期未被认识。科学与文艺复兴所造成的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提高,终于使知识产品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现代科技的作用进一步昭示,知识成为最有价值的财富。因对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的广泛利用而产生的价值,影响决定和制约着全人类的生存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以及整个历史进程,知识成为不是观念上,而是实实在在的第一财富。在法律上确认知识产品的法律地位,确认对知识产品的控制,利用和支配可以转化为巨大的财富,进而规范何种知识产品,经由何种程序可以产生财产权,这些财产权有哪些内容,什么人是知识产权的主体,他们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何种权利,这些权利有哪些有别于其他财产的特征,以及提供何种法律救济手段等,成为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系统、扼要的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并适当结合我国知识产权现行法律以及基本国际条约做说明。知识产权和传统民事权利有很大不同,但它又属于现代民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属性和原则离不开民法,否则知识产权法无以生存。同时,它又有其个性。因此,课程是在民法学的体系内介绍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法受科技进步影响很大,为适应这种情况,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变化周期较短。通过课程训练,力图让学生掌握认识、分析事物的方法,建立体系化的知识,具备处理知识和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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