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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简介
黄京平,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比较刑法、犯罪学等。主讲课程:《中国刑法》、《比较刑法》、《犯罪学》等课程。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多项,出版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研究》等书籍30多部,论文40多篇,主持、参与
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主要著作:《扰乱市场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研究》、《经济发展与犯罪变化》、《犯罪统计学》、《刑法学》、《刑法总则案例分析》、《刑法》、《刑法新教程》、《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等。
《刑法学》课程导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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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必考课,是为了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刑法学知识和运用刑事法律办理刑事案件和参加刑事诉讼能力而设置的一门非常重要的应用专业课程。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是我国的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法律体系中占有显著的、独特的地位。进行刑法学知识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纪观念,有利于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同犯罪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学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相关重要的立法、司法解释;培养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从事刑事法律实践工作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并为以后进一步的深造学习和研究奠定扎实的基础。
刑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部门法学。学习和研究刑法学,应当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根本方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指导下,刑法学具体的学习和研究方法主要有注释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等,要求学生在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本学科的主要学术观点和动态加以适当了解。同时,由于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学科,因此要求学生应当努力作到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发现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培养自己的实践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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