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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简介
胡锦光,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政策法规司法法律顾问。曾获中国法学会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香港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教师奖。代表作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行政处罚研究》、《香港行政法》、《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际》、《行政法》、《以案说法.行政处罚篇》等。
《宪法学》课程导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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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在有机、协调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以科学、有效的宪法为基础的现代宪政。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的科学。宪法现象从历史的角度可分为历史上的宪法现象与当代的宪法现象;宪法现象依国别可分为中国宪法现象和国外宪法现象;依表现形态,宪法现象可以分为宪法观念、宪法规范和宪法实践。宪法学主要关注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国家权力的配置。
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并且在实践中正确地适用和遵守法律,必须学习宪法,正确地理解宪法的含义、特征、表现形式、宪法规范的内容和功能以及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如何对其他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规律,这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门最基础的课程。
本门课程在介绍宪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侧重介绍我国的宪法制度,目的是帮助学生在学习、理解宪法基本知识时,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更好地掌握宪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所具有的一些本质和规律,尤其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特征以及法律作用,思考如何才能推进宪法观念的变革,促成良性的宪法制度,实现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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