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选课通知
各位同学:
大家好!
为确保各位同学都能及时准确地选课,现就2009年5月选课安排通知如下,希望大家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后面的3个附件,并及时选课。
一、选课、选教材时间
2009年5月18日中午12:00——2009年6月5日中午12:00。
二、选课注意事项
- 新生选课时着重参考学院制订的学习计划,详见学院主页—学习专区中的“学习计划推荐”。制订该学习计划时学院综合考虑了课程的难易程度、课程考核方式、时间的合理分配以及在职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按照此计划进行学习,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学习信心,并有助于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
- 选课之前必须保证个人帐户中储存有足够的学费和学分。新生必须在交费确认和学籍注册后才能进行选课操作。
- 选课成功后允许学生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进行退课。可自行通过主页的“学生退选课”对新选的课程进行退选课操作。
- 首次选课时必须选修《网络学习指南》这门课程。该门课程不计学分,不收学费。课程考核采取客观题网上提交的方式,正确率达到80%为考核合格,学生可反复提交答案直至考核合格。学生必须在第一次课程考试预约前通过该门课程考核,否则不能进行预约考试。
-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参考《课程考试计划表》(附件3),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另外,同学们在选课界面上也可看到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最好选修满足4个月学习期限即可参加考试的课程。本次选课最早可参加2009年10月的课程考试。
- 2008年12月学院新增1门课程《市场调查》,同时停用4门课程《生产与作业管理》、《银行信贷管理学》、《国际运输与保险》、《市场调查与预测》,目前新增课程已可选。具体情况请同学密切关注学院主页的关于《2008年12月新增<市场调查>及停用4门课程的重要通知》。
- 绝大部分课程是即选即开通。即选完课后同学们可立即进入“网络课堂”开始学习,其中 案例教学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小学分课程将于 2009年9月1日开通。
注:案例教学课程包括: 《营销渠道管理》、《跨国公司与跨国经营》、《服务营销》
研究性学习课程包括:《<红楼梦>研究》
小学分课程包括:《哈佛管理导师》、《管理直接下属》、《人际沟通与交往艺术》、《金庸小说研究》、《WTO与中国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策略》。 - 专业进修生须一次性选课,并参照专业进修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自主决定是否选修先修课,并决定是否参加这门课程的考试。参加先修课的学习,可以不参加考试,但需要缴纳学费。先修课与取得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无必然联系,其教学方式与其它课程相同。
三、选课操作流程
- 登录 “网上人大”主页(网址:http://www.cmr.com.cn)。
- 点击主页左上角 “学员通道”中的“学生选课”按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按确定进入选课界面。
- 在欲选的课程名称后打 √,(系统自动默认学生预订教材,若不订教材,则在教材栏点击“√”,取消打勾),按确定进入下一页。
- 核实所选课与所订教材无误,并选择领取教材的方式(领取教材共有两种方式:服务中心领取和普通邮寄)后,再点击正式提交,系统会提示选课成功。
- 退选课:选课成功后允许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进行退课。学生可以从主页左上角 “学员通道”的“学生退选课”界面进入,对于新选的课程进行退选课操作。
重要提示:
- 选课成功需要两次确认:一次确认选课,一次确认领取教材方式,两次确认完成后选课才能成功。
- 选课结束后请立即再次进入选课界面查询选课是否成功。
四、教材领取方式
- 选择“服务中心领取”的方式
若选择“服务中心领取”领取方式,学院会在选课截止后安排集中发放到各教学服务中心。请于六月下旬与服务中心咨询教材领取事宜。 - 选择“普通邮寄”的方式
若选择“普通邮寄”领取方式,学院会在选课结束后通过邮局陆续邮寄,学生可在收到包裹单后到邮局领取即可。学生在提供真实准确的通信地址前提下,可选择“普通邮寄”的方式领取教材,教材费、邮寄费、包装费和挂号费将从预交的教材费中扣减。
“服务中心领取”方式将优先于“普通邮寄”方式进行教材的发放,因此建议同学们尽量选择“服务中心领取”方式。
附件1 统考课程修课办法
根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学籍批次为200409批次及以后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须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有关统考科目请查询学生手册中《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我院教学计划课程与教育部统考科目对应如下:
我院课程 |
统考科目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高等数学》 |
《高等数学(B)》 |
《大学语文》(第三版) |
《大学语文(A)》及《大学语文(B)》 |
高起本《大学英语》(一)(二)(三) (《网络教育大学英语统考辅导》为考前辅导课程) |
《大学英语(B)》 |
专升本《大学英语》(三); (《网络教育大学英语统考辅导》为考前辅导课程) |
《大学英语(B)》 |
参加统考的学生,如不符合教育部免考条件,需在学习期限内参加并通过教育部统考科目,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在我院教学计划中,开设了与统考科目相对应的课程供学生选课学习,并在课程交流园地中开设统考辅导专栏。学生取得教育部统考课程合格证,可以办理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考;但通过我院课程考试,不能办理教育部统考科目的免考。根据学院发布的《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精神,符合教育部统考科目免考条件的学生,可以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非统考生不办理课程免修。
附件2 课程免考、免修、代修管理办法
课程免修 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学生如果符合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不必缴纳课程学费)。免修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课程免考 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代 修 是指学生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不修《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或《大学英语(三)》课程,而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一、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为未选修课程。
免修资格 参加统考的学生符合以下统考科目的免考条件,在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以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不必缴纳课程学费)。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B)》。
4. 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B)》免考的条件。(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者六级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B)》;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5. 教育部统考科目与我院教学计划课程对应如下:
统考科目 |
我院教学计划开设课程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高等数学》(B) |
《高等数学》 |
《大学语文》(A)及《大学语文》(B) |
《大学语文》 |
《大学英语》(B) |
高起本《大学英语》(一)(二)(三) |
专升本《大学英语》(三) |
二、课程免考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1. 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是已选修课程。
2. 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仅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3. 办理免考所用的课程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指学生进入我院时或在我院学习期间,该门课程的成绩或证书取得还不超过六年)。
免考资格 1.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英语除外),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
2.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3.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英语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
4.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5.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6. 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7.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或全科合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对应课程:
CPA科目 |
可申请免考我院课程 |
会计 |
财务会计学、高级会计学 |
审计 |
审计学 |
财务与成本管理 |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
税法 |
税法 |
经济法 |
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
8.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如下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企业和公司法。
9. 参加国民教育系列院校中国革命史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10.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
免考范围 1. 申请免考和免修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
2. 本校毕业生(指中国人民大学的各类毕业生)申请免考和免修的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50%。
三、代修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办理代修课程为未选修课程。对于未选修的课程办理代修不扣除该门课程费用。
代修资格 1. 非统考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的学生,可以不修大学英语(一)、(二)、(三),但必须通过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
2. 统考学生符合以下统考科目免考条件,在办理完统考科目免考后,可以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大学英语》课程的代修,但必须通过改选其它课程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1)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
(2)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B)》(详见“关于本科层次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1. 若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如果办理了代修且毕业后两年内未通过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则不能申请学位;如果办理了代修且毕业后两年内又通过了我院组织的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则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2. 对已经办理了代修手续的学生,若在学习期间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专科段的大学英语(一)、(二)和本科段的大学英语(三)。
附件3 课程考试计划表
以下考试计划表所列为集中考试课程,不含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小学分等网上考试课程。除网上考试课程外,考试计划表中没有的课程为未开通课程,不可选修。
一、四月份考试计划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考试方式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考试方式 | |
1 | 政治经济学 | 开卷 | 40 | 商务谈判 | 开卷 | |
2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开卷 | 41 | 公共经济学 | 闭卷 | |
3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闭卷 | 42 |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 闭卷 | |
4 | 大学英语(一) | 闭卷 | 43 | 实用心理学 | 闭卷 | |
5 | 大学英语(二) | 闭卷 | 44 | 知识产权法 | 闭卷 | |
6 | 大学英语(三) | 闭卷 | 45 | 中国古代文学史(三) | 闭卷 | |
7 | 高等数学 | 闭卷 | 46 | 中国法制史 | 闭卷 | |
8 | 基础会计学 | 闭卷 | 47 | 刑事诉讼法 | 闭卷 | |
9 | 货币银行学 | 闭卷 | 48 | 民事诉讼法 | 闭卷 | |
10 | 统计学 | 闭卷 | 49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闭卷 | |
11 | 财务会计学 | 闭卷 | 50 | 税法 | 闭卷 | |
12 | 西方经济学 | 闭卷 | 51 | 海商法 | 开卷 | |
13 | 市场营销学 | 开卷 | 52 | 婚姻家庭法 | 闭卷 | |
14 | 经济法概论 | 闭卷 | 53 | 环境资源法 | 闭卷 | |
15 | 法理学 | 闭卷 | 54 |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 闭卷 | |
16 | 宪法学 | 闭卷 | 55 | 司法制度概论 | 闭卷 | |
17 | 民法学 | 闭卷 | 56 | 国际经济法 | 闭卷 | |
18 | 刑法学 | 闭卷 | 57 | 国际私法 | 闭卷 | |
19 | 管理学原理 | 闭卷 | 58 |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读(一) | 开卷 | |
20 |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 开卷 | 59 |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读(二) | 开卷 | |
21 | 计算机应用 | 闭卷 | 60 | 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选读 | 闭卷 | |
22 | 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 闭卷 | 61 | 外国文学作品选读 | 闭卷 | |
23 | 财务管理学 | 闭卷 | 62 | 应用写作 | 闭卷 | |
24 | 国际金融 | 闭卷 | 63 | 新时期文学思潮 | 闭卷 | |
25 | 公共关系学 | 开卷 | 64 | 民间文学概论 | 开卷 | |
26 | 国际贸易实务 | 闭卷 | 65 | 美学概论 | 闭卷 | |
27 | 高级会计学 | 闭卷 | 66 | 文艺心理学 | 闭卷 | |
28 | 财政学 | 闭卷 | 67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闭卷 | |
29 | 保险学原理 | 闭卷 | 68 | 中国文学理论史 | 闭卷 | |
30 | 促销管理 | 闭卷 | 69 | 外国文学史 | 闭卷 | |
31 | 国际市场营销学 | 开卷 | 70 | 汉字与文化 | 开卷 | |
32 | 企业经营战略概论 | 闭卷 | 71 | 纳税会计 | 闭卷 | |
33 | 公共政策导论 | 闭卷 | 72 | 会计制度设计 | 开卷 | |
34 | 组织行为学 | 开卷 | 73 | 商务英语 | 闭卷 | |
35 | 电子商务 | 开卷 | 74 | 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 | 闭卷 | |
36 | 线性代数 | 闭卷 | 75 | 劳动经济学 | 闭卷 | |
37 | 社会学概论 | 闭卷 | 76 | 薪酬管理 | 闭卷 | |
38 | 证券投资学 | 闭卷 | 77 | 人员选拔与聘用管理 | 开卷 | |
39 | 计算机会计理论与实务 | 闭卷 | 78 | 公务员管理 | 闭卷 |
七、十月份考试计划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考试方式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考试方式 | |
1 | 政治经济学 | 开卷 | 43 | 大学语文 | 闭卷 | |
2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开卷 | 44 | 逻辑学 | 闭卷 | |
3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闭卷 | 45 | 外贸函电 | 闭卷 | |
4 | 大学英语(一) | 闭卷 | 46 | 税收筹划 | 闭卷 | |
5 | 大学英语(二) | 闭卷 | 47 | 国际经济学 | 闭卷 | |
6 | 大学英语(三) | 闭卷 | 48 | 物流管理 | 闭卷 | |
7 | 高等数学 | 闭卷 | 49 | 经济法 | 闭卷 | |
8 | 基础会计学 | 闭卷 | 50 | 合同法 | 开卷 | |
9 | 货币银行学 | 闭卷 | 51 | 国际法 | 闭卷 | |
10 | 统计学 | 闭卷 | 52 | 企业和公司法 | 开卷 | |
11 | 财务会计学 | 闭卷 | 53 | 保险法 | 闭卷 | |
12 | 西方经济学 | 闭卷 | 54 | 票据法 | 闭卷 | |
13 | 市场营销学 | 开卷 | 55 | 破产法 | 闭卷 | |
14 | 经济法概论 | 闭卷 | 56 | 金融法 | 闭卷 | |
15 | 法理学 | 闭卷 | 57 | 竞争法 | 开卷 | |
16 | 宪法学 | 闭卷 | 58 | 法律文书写作 | 开卷 | |
17 | 民法学 | 闭卷 | 59 | 古代汉语 | 闭卷 | |
18 | 刑法学 | 闭卷 | 60 | 现代汉语 | 闭卷 | |
19 | 管理学原理 | 闭卷 | 61 | 文学概论 | 闭卷 | |
20 |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 开卷 | 62 | 语言学概论 | 闭卷 | |
21 | 成本会计学 | 闭卷 | 63 |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闭卷 | |
22 | 管理会计 | 闭卷 | 64 |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 闭卷 | |
23 | 中国税制 | 闭卷 | 65 | 西方文论 | 闭卷 | |
24 |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 闭卷 | 66 | 新闻与传媒概论 | 闭卷 | |
25 | 市场调查 | 闭卷 | 67 | 电视剧批评与欣赏 | 开卷 | |
26 | 消费者心理与行为 | 开卷 | 68 | 唐诗、宋词研究 | 开卷 | |
27 | 国际贸易理论 | 闭卷 | 69 | 影视文学 | 开卷 | |
28 | 税收管理 | 闭卷 | 70 | 继承法 | 闭卷 | |
29 | 政府预算 | 闭卷 | 71 | 公关语言学 | 闭卷 | |
30 | 资产评估 | 闭卷 | 72 | 投资银行学 | 闭卷 | |
31 | 审计学 | 闭卷 | 73 | 项目管理 | 闭卷 | |
32 | 财务分析 | 闭卷 | 74 | 国际投资 | 闭卷 | |
33 | 金融市场学 | 闭卷 | 75 | 社会保障学 | 闭卷 | |
34 | 国际结算 | 闭卷 | 76 | 信用管理 | 闭卷 | |
35 | 现代广告学 | 开卷 | 77 | 绩效管理 | 开卷 | |
36 | 质量管理学 | 闭卷 | 78 | 工作分析 | 闭卷 | |
37 | 国际税收 | 闭卷 | 79 | 员工关系管理 | 开卷 | |
38 | 纳税检查 | 开卷 | 80 | 员工福利管理 | 开卷 | |
39 | 现代政治学 | 闭卷 | 81 | 人员测评 | 开卷 | |
40 | 行政领导学 | 闭卷 | 82 | 秘书工作实务 | 闭卷 | |
41 | 西方政治制度 | 闭卷 | 83 | 公共管理学 | 开卷 | |
42 | 公关社交礼仪 | 开卷 | 84 | 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 | 闭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