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转移网络学历教育招生权

   2012年07月17 于静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教育部昨天公布今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68所试点高校名单,同时规定,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
教育部昨天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试点高校只能在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招生,不得发布模糊或虚假的招生信息。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在招生中进行虚假承诺。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开展录取工作。
教育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招生行为,情节严重的试点高校将停止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