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扩大试点高职注册入学 与统考生待遇相同

20141月23日   大众日报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决定自2014年起在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开展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凡参加山东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并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职学校申请注册入学。
据悉,凡未被列入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范围的高职学校,在研究确定本校拟试行注册入学的专业和招生计划后,可于每年2月底前自愿申请,纳入高职学校注册入学试点范围。试点学校须在省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合理安排注册入学专业计划。已经核准列入注册入学的计划,不得转为统招批次的计划;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转为注册入学计划。
  注册入学录取安排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注册设两个轮次,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学校;经两轮注册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其当年剩余计划作废。
  通知明确,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