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

  【摘要】: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我国的出口退税问题进行了分析。一方面,在研究完全退税和差别退税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内外实际情况的前 提条件下,提出了适宜我国的“相机抉择的差别退税政策”。另一方面,对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及运行现状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最后,选取了四个有代表性的 国家,对其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和总结,并与我国的相关制度相比较,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为我国退税政策效用更好的发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差别退税模式,出口结构……

  【正文】:

  一、绪论

  (一).1研究的背景意义

  自2002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连续8年保持在30%以上,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番,跃居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国际制造 业产能的转移一方面扩大了我国的出口,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国的进口替代水平,我国贸易顺差逐年扩大,外汇储备激增,截至2011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 额已达28473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充足的外汇储备增强了我国利用国际资源的能力,成为我国对外开放顺利进行和经济稳定发展的一项有力保 证。

  但是,高额的贸易顺差加剧了中国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同时,外汇储备的急剧增加,使人民币汇率产生了较大的升值压力,产生了流动性过 剩、资产价格持续攀升等问题。由此而导致的通货膨胀已成为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严重威胁。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我国政府确定了2009年 “双防”的宏观政策基调。为了抑制出口的过快增长,政府曾经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对与出口相关的金融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进行了微调,但收效并不显 著,相对低廉的出口商品价格仍然推动出口快速增长,需要税收政策进行联合干预。2010以来,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受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 减速影响,中国出口增长放缓趋势明显,当前有必要通过财政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被动 局面。下半年国家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微调,提出了“一保一控”的方针,即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 膨胀放在突出位置。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出口导向贸易战略,出口资源型产品、半加工产品,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贸易条件日益恶化。在经济增长过多依赖投资和出口的情况 下,我国产业结构出现了对重工业和制造业的过多依赖,加大了资源和环境压力。同时,由于我国出口优势是建立在低工资、低土地成本、低资源价格和低排污成本 基础上的,长此以往不利于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高能耗产品的大量出口会进一步加重我国能源的紧张局面,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长期采用劳动密集型 产业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既容易造成国内市场发育不健全,也会使得制造业占国民经济比例过高,第三产业发展滞后。

  从当前来看,一方面我国需要纠正国际收支不平衡,保持贸易顺差的合理规模;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在经历30年的迅速扩张后,不能停留在以往的数量 扩张的模式上,必须通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转变为人力资本、技术知识高度密集的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的集约型发展模式。这就是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基本背 景。

  出口贸易不仅影响我国的经济总量,起到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而且出口结构的变动必然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产生影响。出口退税调整是对出口有重要影响 的政策工具,体现着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财政、经济、价格和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退税率的高低,影响和刺激对外贸 易,进而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研究出口退税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对我国的外贸发展、经 济结构调整都有重要意义。同时,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中国经济中长期持续增长,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 义,特别是对我国财政运行也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分析出口退税制度并根据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措施建议也具有较强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2文献综述

  出口退税即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税式支出,是指对已报关出口的货物,由财政退还或免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国内流转税税款,从而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一).2.1理论渊源

  威廉·配第在《赋税论》(1662)和《政治算术》(1672)中阐述了重复征税和流转税由消费者负担的问题,认为出口商品不应该课征消费税, 而用其交换得来的将要在本国被消费的进口货物就一定要课征消费税。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认为,某个国家如果对其享有特殊便利的生 产条件的效率高于别国的某些输出品课税,这种税会完全落在外国消费者身上,该国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就将由外国的土地和劳动所有者来负担。因此,从税收方面来 看,对出口产品征税是进口国消费者负担的,既不公平又不合理。从而引申出的必然结论是,出口退税是必要的。

  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布阿吉尔贝尔在《法兰西辩护书》(1707)中从国家收益角度提出了进口商品征税出口商品免税的思想。亚当·斯密在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写到“商人和制造业者,不以独占国内市场为满足,却为他们的货物谋求最广大的国外销售市场,简直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 的说,他们只好请求奖励输出。在各种奖励中,所谓退税,似乎是最合理的了。”

  威廉·配第与大卫·李嘉图主要从税收的来源和税负转嫁的角度思考出口退税问题。布阿吉尔贝尔与亚当·斯密主要是从自由贸易和有利于商品出口的角 度论述出口退税问题。随着国际间税收协调和国际贸易形势的发展,对出口退税这两个角度的阐述引发了目前理论界对出口退税模式的争议。

  (一).2.2退税模式选择

  由于西方国家具有成熟的国际贸易,大部分的西方学者对于出口退税的研究还是以强调如何利用出口退税来保证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为 主,Milledge·W·Weathers在l986年就提出:出口退税不同于出口补贴,虽然出口退税有利于出口贸易的增长,但那种将出口退税看成出口 补贴的观点却是不正确的。这一思想已被经济学家们写进GATT和WTO条款中,在此理论基础之上,西方国家普遍采取零税率。

  我国一部分学者也认为出口退税政策要坚持“征多少,退多少”这一基本原则。卓岩(2008)认为,出口退税过大过频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 且有损于立法精神及其严肃性。万莹(2009)从税种的作用出发认为增值税的中性特点决定了出口退税的中性本质,彻底的出口退税不仅不会造成自由贸易的扭 曲,而且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国际惯例。刘军、张志忠(2008)通过出口退税成本效益分析,认为退税本质上应由“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决定,向按实退税 和积极支持外贸发展的方向迈进。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自1985年实施以来一直面临着种种的制约和挑战,从实践情况和我国实际国情出发,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倾向于非中性的差别出口 退税模式。非中性论者认为市场机制并不是完美的,存在着市场失灵,在促进效率的同时还会损害公平,需要政府对市场运行进行干预,运用税收调控来矫正市场失 灵,弥补市场不足,实现公平,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工具之一。(徐全红,林浩,2008)

  林高星(2007)和白明(2009)等学者强调贸易保护主义已经破坏了自由贸易的市场效率原则。张斌、高培勇(2009)认为高额的退税,影 响了国内市场需求,扭曲一国市场内部的资源配置;从而对内需产生抑制作用。夏杰长等(2008)认为税收和利润是此消彼长的,出口退税政策通过对不同产品 类别实行不同的出口退税率,借助利润这一指挥棒,实现资源配置的调整,使资源向所扶持产业方向流动,从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对于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运用,很多学者也提出了更详细的建议。王晓雷(2009)提出在对外经济失衡的时候,出口退税政策应该优先处理外部经济 失衡问题,它的基本特征是高的、泛的、无差别的出口退税率。在对外经济均衡的时候,出口退税政策应重点处理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问题,它的基本特征是 低的、有选择的、有差别的出口退税率。林高星(2007)提出税率可以根据产品的需求弹性细分,对弹性大的产品可以适当的多退税,以国家财政退税上的损失 换取出口企业的高出口额、高收益。而对弹性小的产品以及受进口国配额限制的产品,就应该少退税或不退税。汤贡亮、李成威(2008)提出了出口退税率的上 下限界定,“多征少退”以不退为下限,“少征多退”以国际惯例原则许可范围为上限,使出口退税政策在这一范围内成为非中性的税收杠杆。

  (一).2.3对出口退税影响的研究

  对我国近年几次退税率下调的影响,《财经杂志》所做的“2009年二季度中国经济学家信心调查报告”得到的结论是,出口退税的调整对缓解贸易顺 差增长趋势会有一定的作用,但恐难扭转顺差增长的局面。汪晓文、韩雪梅(2009)认为虽然我国出口企业对税收成本的增加比较敏感,但由于国际经济增速的 加快和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加之我国出口产品具有较强的优势(尤其是价格优势),退税率下调导致的出口增速的影响会被逐渐消化。

  哈继铭、刑自强(2008)整体分析认为,我国出口退税调整重在结构性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我国出口结构升级。但是由于中国出口竞争力持续提高和加工贸易为主的外贸方式其对于降低贸易顺差效果有限,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仍将持续。

  很多专家都对出口退税的效应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也有专家研究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某些省市出口贸易增长的影响情况,基本上都是做的定性分析。关 于出口退税经济效应的计量问题方面,目前主要有隆国强(1998)提出的假设出口退税率提高一个百分点,与汇率贬值 1%的所带来的经济效应是一致的,间接测算出口退税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对出口总额、GDP 增长、国内税收总额的积极作用;但陈红伟(2000)估算出汇率贬值 1%所带来的经济效应相当于出口退税率提高 0.92%,由此得出了不同的经济效应分析结果。后来的学者大都采用了隆国强的方法,如刘军(2006)、牛锐(2007)、阎坤(2008)分别建立了 相应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模拟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得出的结果基本类似。郑桂环,史德信等少数学者也对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做了比较细致的实证分析。

  上述文章主要研究了出口退税存在的法理依据,对我国退税模式的选择和优化提出了建议,并分析了出口退税的经济效应。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 论基础并开拓了思路。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前人的研究缺少对当前情况的分析,在退税政策效应方面也需要深入论证。本文在上述方面进行了改进,同 时结合最新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

  (一).3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及创新点

  本文认为对出口退税问题的分析不应是脱离实际的空洞理论,也不应是狭隘的部门利益,而应该着眼于国家长远的经济战略目标,主要是与之紧密相关的 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基于这种观点本文从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源,国际分工的基础的角度上分析退税模式,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退税模式,结合我国现阶段对 外贸易的目标,分析差别退税模式的作用,在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和发挥效用方面提出建议,并对出口企业提出相关对策。

  本文在结构安排上主要以逻辑为主线,由于出口退税从理论上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存在,而理论观点通常会直接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以,第一章介 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第二章重点研究了两种出口退税模式的理论依据,并根据分析宏观经济的需要引入了相机抉择理论。第三章分析了我国贸易的现状和问题, 明确了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控目标。根据我国出口退税的历史沿革情况,从总量和结构上实证分析了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与我国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证明出口退税政策 的实施确实对出口贸易起到了政策引导作用。第四章介绍了四个外贸较发达国家的各具特色的出口退税制度。在总结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对增强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有 效性提出了建议,并从政策指引和实际操作两个角度为相关出口企业提出对策和建议。

  创新点:一,对完全退税、差别退税模式的适用性进行论证,引入相机抉择理论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创新性的提出了适合我国现状的退税模式:以差别 税率为横向、以相机抉择为纵向的二维出口退税模式。二,运用趋势模型论证了出口退税率调整与出口增长率呈正相关性;采用一元回归模型,分离了汇率的影响, 得出了出口退税额与出口总额的弹性系数。三,运用二元回归模型,比较退税政策和汇率政策对出口的影响,认为出口退税政策具有针对性强、导向性明显的优 点。 

 

 

  论文框架结构图

  二、出口退税的理论分析

  (二).1完全出口退税模式

  完全出口退税模式是一项中性税收政策,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各国都按消费地税原则征收商品税,即对出口商品不予征税(即按零税率征收),对进 口商品则征收国内商品税;二是在商品出口之前,各国按生产地税原则已经征收国内商品税的情况下,各国应在商品出口时,退还全部税款,当进口时则对进口商品 征收国内商品税。

  (二).1.1完全出口退税模式的理论依据

  从国际贸易理论角度看,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分工是建立在国家间要素差异的基础上的,自由贸易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有利于提高各 国的福利水平。但是由于各国的税制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较大,使各国的比较优势无法充分发挥,这样无法进行公平竞争,也就是说税收对国际贸易具有一 定的扭曲作用。于是出口退税就成为了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中形成的国际惯例之一。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实行退、免税制度 同时并行,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以此消除税收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影响。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 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 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强调公平。根据这一原则,一国国内税(间接税)制要求进口商品与国内同种商品承受相同的税负,所以各国普遍要对 进口商品征收间接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出口商品没有退税或退税不彻底,则出口国出口的商品在进入进口国市场时会被再征收一次进口国的间接税,从而导 致出口国出口到他国市场的商品承担了两份间接税,一份是出口国征收的间接税,另一份是进口国征收的间接税,结果增加了出口国出口到他国市场的商品的成本, 削弱了其市场竞争力。因此,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是消除对出口商品的税收歧视,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公平税负的客观要求。

  从发展国际贸易的需要来说,只有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才能使本国的出口货物具有竞争力,从而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如果不实行出口退税,实际上是限制出口,最终影响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间接税所占比重较大的国家,实行出口退税具有更为重要意义。

  从财政角度来说,出口退税表面上使国家财政少收了出口货物的间接税,实际上由此可降低出口商品成本,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创汇。出口创汇 是为了支付进口用汇,进口用汇多了,就有可能多进口商品,进而增加进口关税的收入,上述一增一减,两者相抵后,国家财政收入并不一定会减少。如果出口货物 含税,其国际竞争力势必大大下降,出口创汇会因此减少,进口用汇也会相应减少。进出口贸易萎缩不仅影响税源,而且将产生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出口退税会扩 大国内的生产规模,从而增加GDP总量,国家的税收收入也随之增加。

  从税收法理基础来说,出口退税所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间接税。而间接税作为一种转嫁税,虽然它是对生产者和流通企业征收,但实际上是由消费者 最终承担的,是对消费者进行征收。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的征收,都应与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无关,不应该影响企业的经营。因此,世界各国普遍认同间接税的征 收应由最终消费者所属国或地区征收,即间接税的属地主义原则或间接税管辖权原则。一国公民只承担本国对其所消费的商品征收的间接税,而没有义务承担其他国 家对其所消费的商品征收的间接税。出口商品并不是在出口国消费,而是在进口国消费。对于进口国来说,尽管进口商品是由国外生产的,但它是在进口国境内消 费,其间接税必然由进口国的最终消费者所承担,也必然由进口国政府征收。据此,出口国必须将其对出口商品征收的间接税予以全部退还。所以,出口退税是各国 普遍实施间接税属地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

  正是由于彻底的出口退税符合中性税收政策,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措施,有利于世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这一思想已被经济学家们写进GATT- WTO条款中,并指导着国际贸易实践。GATT附件9“注释和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必需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 与所缴纳数量相同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即出口货物退税,如在国内已征或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等间接税的范围之内,是合法的,不可视 为补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第4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十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由于此类产品被免除在原产国或出口国供消费的 同类产品所负担的税费或由于退还此类税费而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GATT东京回合拟定的《补贴与反补贴条例》中的“出口补贴示例清单”详细列举了出口 补贴的12种形式,其中规定:对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间接税的免除和退还超过对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所征收的间接税才能被示为出口补贴。世界贸 易组织在其制定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附件二中明确:“间接税减让表允许对出口产品生产投入消耗的前阶段累积间接税实行豁免,减让或延期。”由此可 见,出口退税与出口补贴有着本质区别,它符合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

  (二).1.2完全出口退税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理想税制认为,出口退税作为税制属性要求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措施,其本身不是一种优惠政策,不是财政补贴外贸出口、支持外贸企业赖以为生的“拐杖”。然而理想税制与现实税制通常存在很大差异,因为理想税制原则运用到现实中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

  首先,从贸易理论角度来看,一方面,完全退税的前提条件—国际市场结构完全竞争—是非常苛刻而难以达到的。如反倾销税的征收已使自由贸易成为空 谈,市场效率原则已经被破坏。我国许多产品成了许多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受损者,低价反而成了他国反倾销的口实,最终被征收反倾销税,使大量产品不得不撤出 他国市场,或白白地为他国财政作贡献。再以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为例,由于受配额的限制,虽然市场需求永远是大于配额的,退税对扩大出口量也是没有什么作用。 对那些优势很大、价格已经很低的产品实行彻底退税会使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进一步下降,更容易使其遭受反倾销调查,出口环境恶化。而且,反倾销税征收的 幅度也是以其价格与正常价格的差额为准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因退税价格下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其被提高征收的反倾销税,理论上正好等于退税额。另一 方面,由于外贸出口竞争激烈,很多出口企业为了保住客户,要拿出口退税的一部分给外商,剩下的退税部分才能真正作为企业的利润,违背了出口退税的初衷。

  我国轻工和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过度依赖国际市场,不仅容易引发贸易摩擦,增加就业压力,而且严重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导致产业投资 短期化,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实现提高外贸竞争优势目标的难度。过高的外贸依存度也给我国经济带来很多潜在风险。完全出口退税作为一种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原 则,有利于世界经济按照比较优势有效率的配置资源的这一观点也受到了新贸易理论的挑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传统的优势比如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已经 减弱了其原有的竞争力,科技与知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也成为发达国家掠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手段。所以,我国必须靠政策手段进行优势创 造,支持我国高新科技发展,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

  其次,从财政角度来看,增值税是我国税收财政收入的重心,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税制,着重提出建立以规范 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国家常用的统计指标“两税”即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 比重,目前中国经济还不发达,没有足够的财力、物力和充分的制度条件实施彻底出口退税政策。如表1所示,2006-2010年间我国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两项 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40%以上。如果将我国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计入,如采购设备免征增值税等税收政策,则这一比例更高。表2为出口退税占财政收入 的比例,从中可以看出,2010 年与2006年相比,出口额增长了2.5 倍,出口退税额则增长了3倍。同期财政收入、国内增值税分别增长了1.40倍和1.41倍,大大低与出口退税额的增长速度。出口退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 2006 年的6.54% 上升为2010年的10.89%,占国内增值税的比重则由2006年的20%上升为2010年的33.23%。退税数额较高也造成了出口退税拖欠的现象, 对企业发展非常不利。有的金融专家认为,中国采取的高额出口退税制度,实际是国家财政的巨大损失。因为中国以巨额出口退税补贴给外国消费者,换回大量美元 后再以购买美国国债的方式将这些外汇储备的相当部分借给外国。这就是所谓的“斯蒂格利茨怪圈”[1]。

  表1 两税占税收收入比重 (2006-2010)                                                                                 单位:亿元

  注:增值税不包括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进口产品消费税。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

  表2 出口退税比重表 (2006-2010)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出口退税、2010年国内增值税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06~2010年出口额、财政收入、国内增值税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

  张斌、高培勇(2009)认为出口退税扭曲了一国市场内部的资源配置,在我国出口占GDP比重和进出口顺差不断攀升、出口部门税收贡献率较低的 情况下,国内生产销售和进口两大部门的实际税负要高于平均税负,从而对内需产生抑制作用。在贸易顺差和出口退税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的持 续高速增长更多的由国内生产销售和进口这两个部门承担,因此这两个部门实际税负的上升幅度要大于平均税负的增幅,从而对内需增长产生了抑制作用。综合我国 这些实际情况考虑,盲目的追求理想退税政策只会导致出口贸易额高速增长与中央财政紧张的矛盾恶化,造成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矛盾越来越尖锐。

  再次,税收中性原则只有在市场经济很发达的地方才可能发挥出它的作用,虽然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基本上都在退税制度中贯彻出口货物“零税率”的规 定,但是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它们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整体税收制度是科学合理的,税法的规定与执行是严密有效的。这是我国目前所不具备 的。市场机制完善的国家,不是主要通过税收来调节经济的运行,国家进行资源配置也不是主要通过税收,降低税收对市场的影响会促进市场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 发展时间短,市场不健全,需要国家适度的干预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调节经济的运行。因此,出口退税的“零税率”在我国没有坚实的基础,实行税收中性并无 益处,如果强制实行的话,会耗费巨大的制度成本。

  最后,法律以及监管力量的不足也成为完全出口退税模式发挥效用的障碍。出口骗税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干扰了正常的出口贸易的 管理秩序,不利于外贸出口企业的公平竞争,成为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发挥的严重阻碍。由于出口骗税的目的仅在于取得最大的退税利益,骗税分子往往以虚报出口货 物或出口价格的办法骗取退税款,因此,骗税所涉及的出口货物也往往是出口退税率较高的货物,造成该类货物出口数量的大量虚增,或者形成该类出口货物价格畸 高的误导。使出口贸易的数据失真,无法据以制定相关的外贸政策。虽然我们不能因为监管的不足就否定出口退税,但是毫无保留的完全退税是产生骗税的温床,在 完善体制以解决严重的骗税问题之前应该避免完全出口退税模式。

  同时,WTO 所倡导的多边贸易框架,其主旨是中性的,它不将出口退税看成是政府对出口的补贴。征少退多的多退税行为则是政府补贴行为之一,违背了WTO的原则,而征多 退少和不退税则被认为是各国的主权,WTO 对此不予干涉。也就是说,WTO不强求“彻底退税”,相反,“彻底退税”是WTO 所允许的退税上限。事实上,有些国家至今也没有实行出口退税。

  (二).2.2差别出口退税模式

  国家利益的驱动和国际市场结构的非完全竞争往往导致出口退税偏离理想状态。这种偏离我们称之为不完全的出口退税,即差别出口退税,包括“多征少 退”和“少征多退”两种情况。由于“少征多退”违反WTO规则,所以可以将差别退税模式定义为一国政府从本国经济发展状态和经济结构出发并结合国际国内市 场供求状况,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和收入目标,针对部分退税对象或物品而实施的不全部退还国内已征间接税或免征间接税的一种出口退税模式。

  (二).2.2.1差别退税的静态分析

  亚当·斯密曾指出在各种奖励出口措施中,要数退税最合理。也就是说,出口退税不仅是国际税收协调的结果,也是一种奖出限入的贸易措施,通过促进 出口来促进经济增长。但这种增长是以牺牲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为代价的。奖出措施实质是以追加支出本国物力和财力,取得出口增长。税收主要用于政府服务支出 和国民福利,退税越多,本国国民福利牺牲代价越大。差别退税是一种调控型退税,目标是在促进出口的同时追求本国福利最大化。尤其是当完全竞争条件不成立 时,差别退税的“多征少退”政策可以保护本国福利水平。

  第一,市场不完全竞争的存在[1]。行业内的厂商有不同程度的垄断性,行业不再是完全竞争的。垄断厂商必然按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定价,获得超额 垄断利润。熊彼特(1942)在研究经济增长的模型中提到,企业很愿意对新知识投资,使他们获得垄断地位从而获得垄断利润,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知识会普 及,但同时发明者又创造了更新的技术并形成了新的短期垄断。取一个时间的横截面来看,垄断在经济中大范围存在着。为简化分析,本文取完全垄断的情况为例, 如图1所示,对比出口退税实施前后,虽然厂商获得的垄断利润增加,但是垄断利润没有保留在本国,国外的消费者剩余增加了BAP1P2,本国的退税支出实际 上补贴了国外的消费者,造成本国福利损失。所以对于出口垄断产业,应该倾向于不退税或少退税。[2]

  

  图1:完全垄断情况下的出口退税

  如图1所示,DD曲线是国际市场的需求曲线,MR本国厂商的边际收益曲线。为简便起见,假定本国厂商的边际成本不变,即有一条水平的边际成本曲 线MC1。根据厂商利润最大化原则,厂商会选择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处确定出口量,即此时的均衡点为A。本国出口量为OQ1,出口价格为P1。现在对出 口产品实施退税,单位产品退税额为t,则此时本国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移动到MC2。根据新的边际成本曲线确定的均衡点为B点。本国出口量从原来的OQ1, 增加到OQ2,出口价格由原来的P1下降到P2。在实施出口退税之前,本国厂商的垄断利润为AGEP1。在实施出口退税后,本国厂商的垄断利润增加到 BHFP2,同时因为实施出口退税政府财政支出为EFKH,实施出口退税的厂商利润扣除政府财政支出后为BKEP2。AGEP1大于BKEP2,在垄断条 件下,出口退税会导致本国福利的净损失。

  第二,外部不经济的存在。外部不经济是指由于消费或其他人和厂商的产出所引起的一个人或厂商无法补偿的成本,使一种商品的私人生产成本低于其真 实社会成本,从而带来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一般来说,这类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主要包括各种资源品、生产过程需要耗用大量资源的产品、生产储 存运输过程中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等。通常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如排污收费制度等。如果出口退税使本国国民社会福利下降,如基础 设施建设、治安环境、生产出口产品环境污染等得不到补偿,则同样应该对出口企业采取社会成本内部化的措施。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出口退税率下调就相当于成本 上升,可以起到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所以对于外部不经济的出口产品,可以实行“多征少退”甚至不退的差别退税政策。反之,对外部经济明显的产业则应该采取高 退税率的鼓励型退税政策。

  第三,非市场化的生产要素。当前,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低廉是我国对外贸易方面的明显竞争优势。但是,我国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低,价格 体系被严重扭曲,以至于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其实根本无法真实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成本。从人工成本看,我国劳工保护较差、社会保障严重不足,最为突出 的就是农民工问题。从资源类要素看,由于不同程度的政府管制,中国工业电价是日本等发达国家的62.5%,水价为国际平均水价的1/3。同时,低廉的工业 用地价格长期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法宝。完全出口退税的中性性质在各种非市场化的要素价格作用下失去了其公平的意义。

  第四,出口税和国内税之间存在替代效应。若放弃对出口征税,则由此产生的财政缺口需通过增加国内税来进行弥补,而这同样会增加国内税的效率损 失。因而在决定是否开征出口相关税收及确定出口税收规模时,我们既有必要全面衡量国内税与出口税各自的效率损失,又有必要考虑本国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收入目 标,从而确定国内税与出口税在财政收入中的结构比例,这便是次优经济学家所谋求的“以最小效率损失获得一定财政收入”。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由于垄断的普遍性,高额的出口退税会降低本国的福利水平,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越大,出口退税的福利损失效应 就越大。而且,考虑到外部不经济和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的问题,一般而言,较高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国内出口部门的生产者,不利于国内的消费者。这是差别退税的 静态效应方面的支持论据。

  (二).2.2.2差别退税的动态分析

  从静态分析来看,出口退税政策降低了本国静态福利水平,因此出口退税政策似乎不合理。但是应该看到,出口退税在产生负的静态效应的同时,还会产 生正的动态效应。放开静态的基本假设条件,出口退税产生有利的动态效应,主要包括规模效应、就业效应、技术促进效应和财政收入效应等。

  要说明出口退税的规模效应,就必须从新贸易理论出发。20世纪60年代以后,不论是日益扩大的工业化国家之间的贸易,还是不同质产品双向流动占 主导地位的现象,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学说都无法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于是就产生了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最重要的理论创新在于引入产业组织 理论,把国际贸易从完全竞争这一假定条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而且产业领域也存在规模经济报酬递增的现象,并非规模经济报酬不 变。国家间要素禀赋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因之一,但相当一部分国际分工,特别是经济特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报酬递增。在现代化的 社会大生产中,许多产品的生产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即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每单位生产要素的投入会得到更多的产出,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因此规模优势成为 国际竞争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规模经济也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动因。出口退税扩大本国厂商出口规模的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本国厂商的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降 低反过来进一步降低本国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扩大出口量及产量,产量的扩大又可以进一步降低成本和价格。新贸易理论模型表明规模经济条件下,产量和成本及价格 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将决定竞争优势的去向和国际贸易的格局。出口补贴、临时关税等措施有可能(但不是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际分工模式。虽然WTO明确 指出出口退税不属于补贴,但是从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来讲,其效应相当于一种补贴。

  动态规模经济是在扩大出口规模实现产量快速的增长,通过“干中学”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实现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大量研究表明国际贸易的 利益不仅体现在静态的福利水平的提高上,而且更重要的是进出口贸易对技术扩散和进步以及实现规模经济乃至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阿罗(1962) 在《干中学的经济含义》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干中学”的思想,被看成是技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先导。阿罗认为,人们通过学习而获得知识,技术进步是知识的 产物、学习的结果,而学习又是经验的不断总结,经验来自行动,经验的积累就体现于技术进步上。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不但进口有利于一国引进技术和实现技 术水平的提高,出口也有利于一国实现规模经济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所讲的规模经济其实就是一种动态的规模经济,强调通过边干边学获得技术水 平的提高。

  差别退税与产业保护政策一样,可以引导要素的流向。萨缪尔森(1998)认为,“对整个国家来说,我们把资源浪费在纺织产业上。这些资源可用在 生产效率更高的其它部门。”生产效率更高的其它部门指美国的飞机制造,电脑生产等。纺织品配额取消,虽然造成美纺织产业衰退,但总体上进一步优化了美国经 济结构,提高了美国生产力。美国不但在纺织品服装进口上节约了上百亿美元,而且会将节约的资金和劳动力资源转移到其他部门,包括生产更多军火。克鲁格曼 (2000)在新贸易理论中强调了历史对国际分工的作用,一个产品最终在哪里生产有时是带有偶然性的,产业分工初期的细微差别在历史的作用下可能成长为一 个国家的比较优势。发达国家也不是生来就具有技术和资本优势的,而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如果我国通过差别退税模式去引导产业发展,培养高科技含量产 业发展规模经济,限制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行业的粗放型增长,那么我国才能抢占日后国际分工的有利地位。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充足的国家,因此一开始参与国际分工的定位即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失业率是考核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之一。高的失业率不利 于一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扩大内需的任务也需要借助增加消费者的收入来实现。这就需要发挥出口退税的动态就业效应。一方面,出口增长通过增加出 口部门就业人员的收入,刺激消费增加;出口产品的生产需要大量的中间产品和机械设备,一部分中间产品由国内厂家生产,一部分由进口提供,无论那种方式都可 以扩大就业,增加国民收入,促进消费。这是高退税率的正的动态效应。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较低,技术水平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收 入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差别退税可促使外资投资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更好的发挥技术溢出效应,从而为我国培养大量技术型人才。

  通过对规模效应和就业效应的分析来看,出口退税对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中国来说,产品出口和在国内销售可能会有不同的意义。在波 特(2006)看来,挑剔的消费者是企业追求高质量、完美的产品造型和精致服务的压力来源。国外市场挑剔的顾客可以促使本国企业改进技术、提高质量及进行 创新。出口退税的动态财政收入效应已经在本章第一节进行了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对一国来说,实施出口退税的总效应由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的效应组成。实施出口退税的静态福利效应主要取决垄断利润的获取、外部经济等因素,而实 施出口退税的动态效应主要取决于退税产业是否存在规模经济、退税产业的要素投入结构等因素。要实现本国福利的最大化,应该针对不同的产业制定不同的退税政 策。对出口退税的总效应为正的产业应该实行完全退税政策;对出口退税的总效应为负的产业应该实行不退税或多征少退的退税政策。垄断行业往往与一国特有的生 产原料、地理气候或人力资源有关,因此考虑到这些要素的绝对有限性,其产生的规模效应以及就业效应相对较小,实施出口退税造成的静态的福利损失难以被正的 动态效应所抵消,因此出口垄断产业实施完全退税的净效应为负的可能性很大。与其他市场结构相比,出口垄断产业应该倾向与少退税或不退税。根据上述标准,我 国目前不少特有的工艺品、土特产及稀有矿产资源的出口,可以采取较低出口退税率。简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虽然有很大的正的就业效应,但在劳动力质量的提高上 却有阻碍作用,也不利于我国获得型比较优势的创造,所以应该采取低退税税率,促使厂商从粗放型发展进入集约型发展,创造竞争优势。对于两高一资行业,其外 部不经济引起的福利损失是难以估量的,我们不能重复先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在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重视可持续发展,不能耗费本国的绿色 资本去补贴国外消费者。

  (二).3相机抉择理论

  (二).3.1相机抉择理论主要内容

  西方学者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有四个,即: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持续均衡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宏观经济政策就是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使用的手段和措施。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相机抉择,是相对于财政自动稳定器而言的,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变化情况,为达到预定的宏观调控目标,采取相应的公共支出和税 收措施,是政府对经济运行的有意识干预。其调控形式包括调整税制、改变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和购买性支出等。主要调控原则是: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 性财政政策,扩大总需求,抑制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在总供求基本平衡时,实行中性财政政策, 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种情况通常伴随着经济结构上的矛盾,冷热并存,发展不均衡。这时政策的使用在总量上不做太大的动作,但在结构上应有保有压,加 强薄弱环节,压缩过热行业的投资。这一政策就是凯恩斯主义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其决策的标准过程是政府确定经济政策目标后选择适当的政策工具,并且利 用计量经济模型和最优控制手段来制定最适合的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经济工具,财政政策自20世纪90年代就走到了宏观调控的前沿。我国针对不同时期的经济状 况采用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得了相机抉择的成功实践。

  1993年,我国经济出现严重过热态势,通货膨胀日趋加重,物价上涨幅度逐月加快。为此,我国政府提出了16条宏观调控措施,确定了实行适度从 紧财政政策的基调,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通过适当压缩财政开支逐步减少财政赤字,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社会集团购买力。资金分配重点向农业、能源、交 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倾斜,增加有效供给,缩小总社会供求差额。二是通过税制改革,调整税种结构和税率,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 一步规范分配秩序。三是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四是整顿财政秩序,健全规章制度, 强化财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逃税骗税和设“小金库”、搞“两本账”、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 查。经过4年的宏观调控,1996年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1997年经济继续保持“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态势。GDP增长8.8%,达到“九五”计 划提出的物价上涨率低于经济增长率的目标。

  1998年国际市场需求萎缩,进而演变为全球经济衰退,造成世界经济普遍性的生产过剩和通货紧缩。我国经济增长再次面临严峻的形势,消费需求增 长趋缓,投资需求增长乏力。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导致了我国出口不振,大大降低了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进入了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的发展阶段。在 这种背景下,我国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实施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一是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带动社会投资。二是调整税收政策,刺激需求增长。主要是实行了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恢复征收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分3年将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由8%降至5%,以及多次提高出口 货物增值税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促进社会需求的增长。三是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改善居民消费心理预期,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四是规范收费制度,减轻社会负担,推 动扩大消费。实践证明,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每年约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使我国经济逐步走出通货紧缩阴影。

  200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经济开始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经济增长进入新一轮周期的上升阶段,经济增长接近潜在水平。2003年GDP增长 9.3%,2004年增长9.5%。物价趋于上升,失业率升势趋缓。同时,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也凸现出来。一是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更 加尖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已成为宏观调控的一项紧迫任务。二是国内经济和社会结构性矛盾也比较突出。投资占GDP的比重过高,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 贡献率下降。此外,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在国民经济已发生经济周期阶段转换和出现局部过热的形势下,如果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不利于控制 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和减轻通货膨胀压力。因此,中国政府从2004年起逐步调整财政政策的作用方向和力度,适当调整长期建设国债规模和优化国债项目资 金使用结构,向社会传递出政府合理控制投资的政策信号,并在2005年宣布财政政策再次转型,实施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特征的 稳健的财政政策。2008年,为了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成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协调发展,政 府提出,一方面,要在短期调控政策层面上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 合,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层面上的改革力度,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所以,面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 财税、信贷、外贸等政策措施,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推进结构调整非常重要。

  (二).3.2相机抉择理论的相关应用

  正如新古典经济学所批评的那样,相机抉择的确具有时间一致性难题,但是我国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对“熨平”经济周期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明我国 经济运行正处于有效调控阶段,市场结构的不完善和发展状况决定了相机抉择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性。相机抉择是财政政策的灵魂和关键。对外贸易是一国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进行宏观调控不能不考虑外贸发展情况。从出口退税在我国财政中占的比重,以及增值税在企业税收中占的比重来看,退税是影响贸易主体经济行为的 一个重要因素,因而也就是宏观调控的一个有力工具。

  对凯恩斯主义持反对意见的供给学派也在认同了“相机抉择”手段本身。其代表人物之一拉弗认为:“人们随着刺激而改变行为,为积极性刺激所吸引, 见消极性刺激就回避。政府在这一结构中的任务在于使用其职能去改变刺激以影响社会行为”。在这里相机抉择刺激的是供给而不是需求。由于本文重点关注对外贸 易而非整个宏观经济,所以对相机抉择理论的应用也仅限于手段本身。

  财政政策相机抉择以正确判断经济形势为前提,判断越准确,决策越早,调整越及时,调控效果越好。在上一节我国的实践中可以看到,对税收的调整是 财政政策相机抉择的重要部分。与之相对应,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出口政策进行相机抉择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不能是政府在财政负担能力与出 口增长之间“相机抉择”的结果,不能根据政府的财政状况决定退税率的高低。否则将干扰了企业的正常预期与经营决策,造成出口退税机制的不稳定。相机抉择应 立足经济发展大局。在对外经济失衡的时候,出口退税政策应该优先处理外部经济失衡问题,它的基本特征是高的、泛的、无差别的出口退税率。在对外经济均衡的 时候,出口退税政策应重点处理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问题,它的基本特征是低的、有选择的、有差别的出口退税率。在当前我国对外经济“超均衡”格局下, 出口退税政策应该强调利用差别退税率加快国内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

  (二). 4出口退税理论综合评述

  不同的政策主张源于不同的理论,不同的理论又基于不同的假设。因此,考察一个理论体系的正确性,分析一个政策主张的实用性,离不开对其原始假设 的剖析。从完全出口退税模式的理论支撑来看,这种退税模式更像是一种半经济学半法学的组合。这种退税模式建立在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上,强调公平。无论是比较 优势学说还是要素禀赋学说,都主张自由贸易,反对保护贸易,都认为对外贸易可以增加贸易国家的财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但是,自由贸易的假设条件在实际中 很难实现,而且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十分不利,“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利用其资金实力和垄断优势,将劳动密集型产业、低 附加值的加工业以及资源和能源消耗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在国内集中资源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1]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商业游戏规则,抬高出口原料价格,再压低成品进口价格,国际金融资本通过这种游戏套取了大量利润。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量虽然不断 增加,但企业获得利润微薄,使国内大部分产业工人很难分享到出口增长带来的好处。站在世界经济的高度来看,“彻底退税”是较理想的措施。但是,我国作为发 展中国家,退税政策的制定应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和效率问题的考虑也应更多地着眼于国内,而不是国际。

  差别退税则得到了新贸易理论的有力支撑,强调效率。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动摇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证明了政府干预 的合理性,提出适当运用关税、补贴等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提高一国贸易福利。其假设前提较自由贸易更贴近实际,也更符合我国的发展环境。国家进行 产业差别待遇,必然能影响生产要素的流动,有利于从宏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优化出口结构,有利于保护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利益。

  综上所述,差别退税原则是出口退税政策的横向选择,出口退税率的相机抉择调整则是纵向选择。不同历史环境决定不同国家选择不同的贸易政策。本文 认为在别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背景下,基于经济还不发达这一国情,以出口退税非中性原则为指导,根据效益原则实施以差别退税率为横向、以相机抉择为纵 向的二维出口退税模式将更有利于调节中国宏观经济,而且可以使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得到优化,出口产业得到升级,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效应分析

  (三).1我国出口贸易的现状和问题

  尽管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级债危机增加了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但是大部分国际机构认为支撑世界经济增长的因素依然存在,世界经济仍处于快速增 长时期。预计我国对外贸易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07年外贸领域宏观调控效果开始显现,出口增速下降,进口增速趋升,外贸产品结构不断改善,利用外 资质量提高,“两高一资”型产品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抑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资源型产品进口有所加快。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 有所放缓,一般贸易快速发展。多元化市场战略进一步取得成效,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以及新兴市场的贸易增长情况良好。数字显示,我国外贸多元化市场战略正在稳 步推进。尽管我国外贸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当前外贸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与解决。

  首先,由于外贸依存度过高,世界经济对我国的影响明显加深。外贸依存度过高是近几年我国外贸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GDP为3250827亿美元,外贸依存度高达66.9%,其中1-9月外贸依存度达到71%,创建国以来 最高水平。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远远高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贸易依存度过高直接威胁到中国经济安全。一方面,进口的高依存度将给国内经济 安全造成隐患。另一方面,这种外向型经济无疑将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造成影响。出口一旦大幅减速就会造成部分行业 产能过剩矛盾显性化,对新增就业、企业效益和财政收入都有不利影响。必需刺激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为此政府应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 生和教育系统的建设,降低民众对于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让老百姓敢于消费,减少私人储蓄,从而使国民经济从“外需依赖型”向“内需扩大型”转变。

  其次,外贸顺差连年激增,中国面临的国际压力加大。2006年我国外贸顺差总额仅320.9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007年我国外贸 顺差总额已达1020亿美元,增长217.9%;2008 年我国外贸顺差总额达1774.8亿美元,又较2007年上升74%。2009年我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的历史高位,位居世界第一。 2009年以来,贸易顺差扩大趋势仍然较为明显,顺差问题成为我国外贸领域的突出问题。巨大的贸易顺差不仅给人民币升值带来更大的压力,而且会加剧中国与 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我国贸易收支失衡现象难以得到解决,外汇占款过多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国 内流动性过剩问题日趋严重。2006-2007年中央确定了“减顺差”的宏观调控任务。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抑制出口是改善我国国际收支巨额顺差的最优选 择。但是“减顺差”并不是简单地压出口,而是通过调整出口结构来削减数量,有增有减。

  最后,我国出口结构还需改善。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罗德里克指出,对一国经济增长来说,重要的是出口什么,而不是出口多少。从出口依存度的结构来 看,我国出口商品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所占比重偏低。过高的外贸依存度主要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主要出口商品利润率极低,自有商标不 足20%,品牌产品出口不足10%。轻工和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过度依赖国际市场不仅容易引发贸易摩擦,增加就业压力,而且严重影响我国产业的结构调整和 转移,进一步加大了实现提高外贸竞争优势的难度。我国政府已经注意到出口贸易中所存在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并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优化贸易结构的各项 措施,着力提高出口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出口企业重视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主要措施包括: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以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 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自主性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完善加工贸易行业准入标准, 实行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分类管理;加强对出口商品价格、数量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出口预警机制,引导出口企业合理自主调节出口,避免在某一市场集 中过快增长。

  (三).2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演变历程

  任何税收制度都是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需要的产物,我国有关出口退税的税收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而制定的,它是我国税收体制 发展和外经贸体制改革的结果,是我国对外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我国出口货物退税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到1984年,这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政策很不成熟,没有完整的法规依据和管理细则。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 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鼓励对外贸易发展,国家于1950年12月,在修正《货物税暂行条例》和制定实施细则时,补充规定了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的政策。随着社 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工商统一税的过程中,为简化退税手续,决定对出口产品不再退税。到1966年前后,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 对外贸易由出口盈利转为严重亏损。为扭转这种局面,外贸部请示国务院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以补贴出口“亏损”,按照出口金额8%的综合退税率计算应退税 额。1973年我国开始全面试行工商税,由于当时过分强调简化税制,对进口产品不征税,对出口产品既不减免税也不退税。这种做法,完全割断了税收与进出口 贸易之间的联系,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阻碍了贸易的长期发展,不利于经济建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口退税政策逐渐得到恢复。1983年,为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进出口税收工作,并针对当时我国 电子产品进口失控、国内新兴的电子工业发展缓慢和国内日用机械产品积压、急需开拓销路等情况,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钟、表等17种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和 进口征税的通知》,规定从1983年9月1日起,对一切单位进口的这17种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工商税或增值税,对出口的上述17种产品,一律退还(免征)生 产环节增值税或最后生产环节的工商税。

  第二阶段为1985年到1993年,这一阶段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建立和税率稳定阶段。1985年3月,国务院(1985)43号文正式批准了财政 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进口产品征税、对出口产品退、免税办法。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 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1988年确立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对实行产品税的出口产品核定综合退税率,根据产品所 含税款情况,退还以前所有环节的流转税。1991年又制订了退税同承担国家创汇任务挂钩,同上缴国家外汇挂钩的原则。从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来看,1992 年、1993年订为中央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由中央承担,地方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由于当时还没有实行增值税,出口产品的营 业税、流转税都纳入了消费税系列,所以综合退税率并不是很高,一直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的平均出口退税率只有11. 2%,并且退税率调整并不频繁。

  第三阶段为1994年税制改革至2003年,这一阶段是完全出口退税模式指导下的政策探索和税率调整阶段,主要是包括两次大的调整。1994年 的税制改革,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增值税制,并在新的税制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出口退税制度,正式引进了出口零税率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首次明确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这一规定从税法上保证了已经确定的“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彻底退税原则。同时开始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也规定了“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从而确立了出口退税制度的法律地位。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暂行条 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 31号),具体规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出口退(免)税办理程序及对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和管理等。出口退税 制度在我国初步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

  在1994年1月1日新税制开始实施时,出口货物退税率是按法定税率退付,即分为13%和17%两档。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使得出口商品平均退税率 一下子从11. 2%调至16. 63%。退税率的大幅度增长刺激了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也大力推行外向型战略,双重因素的作用使贸易出口大幅度提高。另 外对应退税款,新税制也作了明确说明,即以1993年为基数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80: 20分担,对以后新增的应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担。由于我国的税收征收手段相对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出现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远远低于增值税的法 定税率,也就是说,出口货物增值税按法定税率退税存在着少征多退的问题。出口退税规模大幅度增加,超出了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负担能力,大量出口退 税资金难以到位,进而从1995年开始,我国第一次出现了欠退税现象。为了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压制国内当时出现的通货膨胀势头,中央在1995年和 1996年多次调低出口退税率,最后调整为3%、6%和9%三档,平均退税率由16.63%下降到8.29%,至此完全退税的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外贸出口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在此情况下,出口退税率进入了上调阶段。从1998年起国家陆续提高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到2001年底我国出口商品的综合出口退税率达到了15%左右,形成了17%、15%、13%、5%四档的退税率体系。随着退税率的上调,全国的贸易出口 又大幅度上升,从1999年到2002年全国的出口贸易年均增长18.6%。而随着出口贸易的增长,中央财政的出口退税应退税额也在同步上升,从 1999年到2002年,我国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年均增长36.3%,然而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的收入年均增长仅有21.1%。巨大的收支压力使得中央财政无法 及时筹集到足够资金填补退税空缺,到2002年底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款达到了2477亿人民币。为了避免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运营困难,从 2001年初,我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管理办法,即企业可凭有效的欠退税单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然而由于原指望马上到期的欠退 税款却因财力不足而迟迟未能兑现,造成了大量的滞压贷款。到2002年底累计达到2500亿元(这里包括利息部分)。拖欠应退税款的问题不仅加大了企业的 经营成本,而且增加了金融部门运营的风险。

  第四阶段为2004年至今,是具有差别退税模式倾向的出口退税结构调整期。这一阶段中代表性的调整即为2004年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2003 年,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缓解中央财政的退税负担,缓解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优化资源配 置,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本着“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出口退税 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出口退税率的平均 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保证退税款及时、 足额退还给出口企业。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 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 益;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从2005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同时鼓励高科技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国家又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 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了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 税率。

  2007年6月19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宣布自7月1 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共包括三大方面: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 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涉及品项覆盖了全部出口商品总数的37%,退税削减幅度为5-13个百分 点。调整目的是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 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网站的新闻稿也毫不避讳地指出,“这次退税调整 是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覆盖范围之广、措施下达之急、针对目标之明确,均为历年来所罕见,挥出了中国宏观调控史上的 最强一击。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倒闭的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有 2/3的纺织企业面临重整。6月份,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金额为150.64亿美元,同比下降4.64%。2008年初,部分学者、企业家就估计到在当前国 际和国内经济形势下,将会出现外贸出口困难、企业倒闭等现象,仅仅半年的数据就证明了这种估计的正确性。7月,中央领导开始频繁前往沿海地区调研,高度关 注出口。为了缓解企业的压力,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上调2%的扶持政策,但纺织服装业唯一被划入“两高一资”类别的粘胶纤 维并不在调整之列。10月21日财政部、国税局联合通知,将从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再次调整纺 织品服装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涉及3486项商品,凸显我国政府“保 增长”的宏观调控意图。

  (三).3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经济效应分析

  如图2所示,一定时期退税政策的出台(包括提高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开设新的退税税种、退税优惠措施的出台等),改变退税控制器的各项参数 (如退税率、退税税种、退税管理办法、具体退税环节),通过退税系统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产生输出效应(如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促进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及 国内产业结构等)。输出端的信息反馈有助于退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出口退税作用机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系统正是利用出口退税率这个税 收杠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提高出口产品退税率,可以降低出口企业的出口总成本,充分发挥成本竞争优势,借此提高企业自身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价 格机制的作用下,生产成本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出口额。与此同时,制订合理有差异的出口退税政策有助于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这是因为出口 退税率与出口成本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出口退税率越高,则的出口商品的总成本越低;反之亦然。

  

  (三).3.1出口退税经济效应的总量分析

  从实践看,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尤其是退税率的变化往往会带来出口增速的同向变动。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征收,使综合退税 率从11.20%提高到16.63%。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我国的出口增长突飞猛进,增长率分别为31.9%(为历史最高水平)和 22.56%。中央在1995年和1996年多次调低出口退税率,加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出现,造成了出口疲软,1998-1999年出口增速分别 回落到0.5%和6.1%。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从1998年1月开始连续提高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8.29%提高到15%,外贸出口下降幅度不断缩 小,2000年出口增速回升到27.8%,接近1994 年的增长速度。2007年7月的出口退税下调措施也带来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据交行研究部数据表明,2008第一季度我国进出口同比增长分别为28.6%和 21.4%,与上年同期相比,出口增速回落6.4个百分点,进口增速则增加10.4个百分点,直接导致贸易顺差的下降。一季度我国实现贸易顺差414亿美 元,同比减少49亿美元,下降10.6%,为四年来首次下降。

  下面本文将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效果进行测评。影响出口的因素有很多,如国外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而且时间越长影响出口贸易额的因素越多。本文主 要考察出口退税的作用,参考郑桂环、史德信、汪寿阳在2004年提出的趋势模型,即在建模中忽略退税政策变动的影响,把历年的退税政策看成一个整体,从退 税政策实施与否的角度研究政策效果。假设其他因素作用可以用时间趋势变量体现,出口退税作用使用政策哑变量刻画。

  1985年4月我国正式确立了出口退税制度,为了测评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选用1980-1996年出口总额年度数据,以 1985年为转折点。由于对各时间序列取完对数后不影响变量之间的关系,而且对经济时间序列取对数后可以避免模型的异方差,因此,对除趋势变量以外的上述 变量的原始数据取自然对数。建模如下:

  

  其中lnex t表示对年度出口总额取对数,t表示年度时间趋势变量,D表示出口退税政策的哑变量,在1980-1984年取0,在1985-1996年取1,即

  模型中,α、β分别代表政策实施前出口趋势的截距和斜率,γ代表政策实施后的斜率的变化程度。即β为政策实施前的年均出口指数增长率,β+γ为实施后的年均出口指数增长率。因此,当γ在统计上明显大于零时,就证实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出口产生了积极影响。

  从上述模型建立情况可知,该模型可较精确的度量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将1980-1996年的年度出口贸易总额的数据代入方程中,然后利用OLS对方程(1)式进行估计,结果如下:

 

  从数据分析结果看,自变量系数的t值回归后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下的t统计检验;R2=0. 993845,说明模型中的自变量解释了ex t变化的99. 38%,样本方程对样本点的拟合优度很高;各变量系数都显著不为0,拟合效果比较好,残差近似白噪声,从D. W.统计量可认为该模型随机项没有明显的自相关存在,其他检验也已通过,说明方程有一定的解释能力。考察模型系数,γ=0.098804,为明显大于零, 说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确实有效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增长。

  本文沿用这种思路对2007年7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使用2004年1月到2008年6月的月度出口数据[1],以2007年7月为政策转折点,建立方程如下:

 

  由于我国出口退税主要影响一般货物贸易和加工贸易中的进料加工部分,为使模型结论更加精确,在变量选择和数据处理上,用作为被解释变量,表示第t期的一般贸易出口额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之和,由于使用的是月度数据,对做季节调整,即为季节调整后的值。c为常数项,t为月度时间趋势变量,D为出口退税政策的哑变量。仍采用趋势模型进行估计,假设其他影响出口的主要因素由时间趋势变量体现,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由政策哑变量系数刻画。所采用的实证分析软件是计量软件Eview3.1。

  

  从数据的回归结果看,回归效果较好,系数具有预期符号,γ= -0.006097<0,解释了2007年7月大范围退税率下调导致出口增速的回落的情况。此次调整在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同时新增了近2000个加工 贸易限制类目录。有效的减少了企业通过大量进口原材料转做加工贸易来规避出口退税降低的情况。另外,此次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政策效果立竿见影。

  结合上文两个阶段的模型可知,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可理解为退税率上升)对出口有促进作用,而出口退税率的下降对出口有抑制作用,即为正相关。 我国的退税率大幅调整历史比较短,有关数据还欠充分,无法获得年均退税率的具体数值。因为政策的实施最终体现为出口退税额的支付,本文将建立出口退税额与 出口额的相关性模型以进一步验证退税政策对出口的影响程度。

  汇率是影响进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研究出口额的变化趋势就要考虑汇率变化的影响。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人民币汇率并轨。1995 年到2005年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稳定,一直保持在1美元=8.3人民币左右。本文样本选取1995年到2005年这一时间段,可以忽略汇率变动对出口额 的影响,同时假设出口额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使模型简化。 

  

  lnex t表示对第t期的一般贸易出口额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之和取对数,表示对第t期出口退税支付额取对数。  

  图 3 1995-2005出口额、退税额变化趋势图

  利用OLS对方程进行估计,结果如下:  

  从数据分析结果看各变量均显著,拟合程度较高(考虑到1996年出口退税额突高,可以认为模型有更高拟合程度)。最终得到模型如下:

  出口退税支付额与出口总额正相关,弹性系数为0.78,即出口退税支付额每增加1%,将引起出口额增长 0.78%。

  综合分析结果: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出口增长率一般会出现较明显的同向波动,出口退税支 付额与出口额正相关。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可以调节出口总额及增长率。出口退税率下调会造成出口贸易总量下降,出口企业减少。反之则促进出口贸易增长。 但是政策的效应总是短期的,要保持贸易的增长,必须改变增长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结构的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否则,一旦国际市场出现变化,就会 遭到沉重打击。同时,企业应提高自身的利润率,以取得更大的空间去消化出口退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

  为进一步验证出口退税对出口的效应,并与汇率进行比较,本文建立二元模型如下:

  lnex t表示对第t期的一般贸易出口额与加工贸易(进料数据缺失,但来料加工比例较低,不影响模型结论)出口额之和取对数,表示对第t期出口退税支付额取对数,表示对第t期人民币汇率(直接标价法,中间价)取对数。利用OLS对方程进行估计,结果如下:

 

  从数据回归结果看,各变量均很显著,拟合程度比较好。但D.W检验显示该模型的随机项存在自相关。本文采用Cochrane-Orcutt迭代法解决自相关问题,经过8次迭代消除了自相关。

 

最终得到模型如下:

  

  在此二元模型中,出口退税支付额对出口总额正相关,弹性系数为0.79;汇率与出口额正相关,弹性系数为1.15。即出口退税支付额(汇率)每 增加1%,将引起出口额增长 0.79%(1.15%)。降低出口退税和提高汇率都将起到抑制出口的效果,但是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和汇率政策的调整在性质和作用范围方面有着诸多不同。 政府应该如何选择呢?在下一节本文将分析汇率政策和退税政策的优缺点,然后分析退税政策对结构的影响。

  (三).3.2出口退税经济效应的结构分析

  从上文的作用机制来看,对结构的调整本质上是通过对出口企业生产成本的调控来进行的。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全国乃至全球厂家影响大致是相同的并且难以调节,那么汇率和退税率的调整即为有效调节成本的手段。对比这两种政策,笔者发现退税政策在结构调整方面有以下优点:

  第一,政策针对性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仅仅影响到部分出口行业,汇率对各行业均有影响。以纺织业为例,由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屡屡成为返倾销调 查对象。2006年国家将纺织品的退税率从13%下调到11%,2007年将服装的退税率从13%下调到11%。纺织品出口企业近年来出口利润率持续下 跌,仅仅靠价差已经无法保证赢利,许多企业都把出口退税视为赢利的最后途径,凭10%以上的退税率企业才能最终实现3%-5%的利润率。两次出口退税率的 下调来对纺织行业无疑是重大打击,据纺织协会介绍,亏损面已达23.7%,远远高于去年的14.34%,净亏损企业达11072家,很多中小企业倒闭。针 对这一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从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第二,政策导向性明显,出口退税政策实施本身就是对出口调控的信号,并且我国历次出口退税调整“有保有压”、“有奖有罚”,政策导向性十分明 确,适合中国当前特殊的外贸现状。差别出口退税政策通过对不同产品类别实行不同退税率的方式对产业结构进行引导。如给予所扶持产业以高退税率,从而使该产 业的预期利润率提高;对于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视实际经济情况确定退税率;对于技术落后、质低价廉的产品,可以确定一个相对较低退税率;对于国家禁止 出口产品,则坚决不予退税等。借助利润这一指挥棒,调整资源配置,使资源向所扶持产业方向流动,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灵活主动,可操作性强。政府能始终掌握出口退税政策调控的主动权,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进行上浮或下调的调整。相比退税而言,汇率一旦调 整,受影响的不仅是出口行业,随着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将引发金融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很难再次复位调整。同时,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开放,汇率政策的使用将 受到限制。

  第四,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汇率政策对进口、出口、投资以及消费有着全方位的影响,而出口退税只对出口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而言,政府采取调低出口退税的策略是适宜明智的,可以将政策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出口退税对贸易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结构、贸易地区经济结构、贸易主体结构等方面。本文主要分析前三个部分。

  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国对外贸易中,各出口商品在贸易总体中的地位、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本文仅就有形的商品出口而言。影响出口商品结构 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它的形成变化是国内、国际多种经济要素合力的结果。一国的比较优势状况、供给结构、经济发展模式、国内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变化、国际 市场需求以及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该国的对外经济政策等因素,均会直接、间接的影响一国出口商品结构。其中,一国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结构影响最大。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商品生产上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主要通过生产成本体现,经过生产活动形成现实商品的竞争力,然后通过国内外市场上的销售活 动,最终完成一国在商品贸易结构优势方面的实际体现。虽然一国的比较优势是由自然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因素造成的,但是一国的汇率波动、出口退税率的变动也 会对其比较优势产生影响。不同的出口退税率、退税结构,可使该国的比较优势强化或弱化,变化的贸易条件必然导致出口商品结构发生变化。

  产业结构,亦称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指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之间以及各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可以按照各产业所投入的、占主要地位的资源的不同为标 准来划分。对于我国这样的出口大国来说,产业结构与出口商品结构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如图4,实线部分表示决定性因素,一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取决于一国的财 政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一国的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决定了出口商品结构出口商品结构反过来又对产业结构有巨大的反作用力。同时出口退 税率波动也直接影响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虚线表明信息反馈过程,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适时对出口退税政策乃至宏观财政政策进行调 整。

  图4 结构调整传导机制图

  经过历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以及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已逐步优化,实现 了从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如图5所示,我国出口总额的增长主要来自工业制成品出口的贡献。以机电产品为例,1999年1月1日起机械 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和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7月1日起,其它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对机电产品出口 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1999年四大类机电产品出口634亿美元,增长16.7%;机电产品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14.7%,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由 1998 年的36.5% 上升到39.5%。这一政策的影响时滞在2000 年和2001 年表现得非常明显(如图6所示)。近年来出口产品结构仍持续改善,机械和装备产品出口占比不断提高,从1996年的23.4%提高到2006年的 47.1%;原材料出口占比不断下降,从1996年的6.6%下降到2006年的3.7%。这体现了中国出口贸易中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产品比重愈来愈高。


  另外,出口退税的调整对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升级也至关重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将会使竞争力弱、产品附加值低的中小企业被淘汰,而大企业将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扩大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生产规模。

  其次,对贸易方式的影响。按照中国现有政策,加工贸易产品在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时,不征收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最终产品出口时也不享受出口退税,相当于零税率。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政策下调后,对退税率较高的产品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对退税率较 低的产品采用加工贸易方式,来抵免一部分损失。但是,对整个经济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国产料件“出国一日游”再保税进口加工的现象。退税率上调后, 高的出口退税率可避免不必要的一般贸易转加工贸易。如图,1996年起,原适用10%、14%退税率的产品分别调低至6%、9%,直接导致一般贸易的下 滑;1999年税率两次上调后,下半年一般贸易增长24.2%,高于出口额的增长水平,占出口总额比重上升为41.8%,这一政策的效应在2000年也得 到延续。2006年9月和2007年7月的两次出口退税下调由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配合出台杜绝了大部分无效率转移的发生。


  最后,对出口地区经济结构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区经济结构本身不平衡,各地区 出口占出口总额中比重不一,出口退税对各地区影响也就不一,外贸依赖度较高的地区容易受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影响;二是各地区产业结构不同,有的地区以出口 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产品为主,有的地区则以出口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产品为主,产品出口退税率不同也会影响地区经济结构。以山东省为例,退税率较高的机 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小、比重低;退税率普遍下调的纺织服装、轻工产品和煤炭等资源性产品占较大比重,因此近年的退税率下调对山东省出口的影响明 显大于江浙沪等沿海其他省市。这与产业区域分布紧密联系,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通过影响产业结构变化进而影响地区经济结构。

  出口结构转型可以使我国出口增速下降成为中长期趋势。对2004年以来的出口情况进行分 析,可以观察到两个现象:一是加工贸易出口增速下降快于一般贸易;二是低端产品出口增速下降更为显著。这反映了我国的出口结构正在逐步发生改变,出口产品 的核心竞争力正从“成本优势”逐渐向“技术优势”转变,而这一转变又将伴随出口增速的逐步放缓。可见,相机抉择差别退税模式指导下的低退税率模式正是适合 我国目前出口贸易情况和问题的选择。

  四、完善出口退税的政策,增强政策有效性

  (四).1出口退税政策、机制及运行系统的完善

  关于退税率的选择本文已经有了详细论述,采取差别退税模式是目前我国经济形式和发展任务决定的。下面重点分析具体管理措施方面。

  (四).1.1国际借鉴与比较

  出口退税所退之税一般是指各种商品税,即间接税。对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来说,出口退 税主要是退增值税,如法国等。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同时退关税及其他间接税,如韩国等。对于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则退其他类型的商品税,如澳大利亚退货物服 务税等。但不管退的是什么税种,其退税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通过退税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以增强出口产品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鉴于我国实行的 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的间接税,这里主要选取了已实行增值税的其他国家的退税制度做一下比较,以期学习和借鉴经验。

  一,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国出口退税制度。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早在1954 年,法国就在工业部门实行增值税,在出口退税政策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的运作机制上,法国的做法具有典型意义,集中反映了世界各国 在出口退税机制上运作的成功经验。出口退税对象包括生产商、专业出口公司、代理公司、外国旅客的私人行李物品及托运出境物品和外国采购商发生在本国境内的 直接采购行为。具体退税方式有两种:一是全额免税购买。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即彻底免税,不征税也不退税。具体包括两种做法:一是年度免税审批方式。适用于 出口实绩良好的企业。每年年初该类出口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向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书面申请本年度的出口免税额度指标,批准后该企业在年度内以及批准 额度范围内可以自主办理免税购进货物。二是逐笔审批免税额度。适用于新成立的企业或临时性出口的企业。该类企业根据已签订的出口合同逐笔向所在地税收征收 机关申请出口免税额度指标,审批后出口企业同上述企业一样可免税购进出口货物。二是先免后抵退。即对出口货物免征最后一道环节的增值税,以前各环节应退的 税款与内销货物税款进行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再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按期办理退税。法国将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日常管理,征税和退税都由同一税务部门负责,以避 免少征多退的问题。另外,法国使用风险分析表对退税企业进行分类。对风险小的企业,实行所谓的短程序,以加快退税进度;对风险大的企业,则实行长程序。法 国的税务机关为避免拖欠应退企业税款,一般是先办退税,后检查。如果一经检查发现有骗税行为,便加倍罚款,并追溯10年彻底检查,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人员追 究刑事责任。

  二,简洁高效的英国出口退税制度。英国各类出口商品和劳务均享受零税率,外国旅游者及到 英国境内采购商品的外国商人出境时也可享受零税率,申请出口退税。英国出口退税率即法定征税率,主要方法是免、抵、退税,即出口企业在出口环节享受免税, 前一道环节已纳税款在该企业其他销项税额(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准予退税,对专业出口公司,则实行免税采购的方法。英国出口退税的单 证要求十分简单,企业只需交纳申报表即可,其他单证,如报送单、客户订单、出口发票、结算证明等留在企业备查。出口企业每月可申请一次退税,税务局接到企 业申请后须在两周内办理退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完的,须按相当于税款滞纳金的标准支付给企业滞退金。英国出口退税在财政预算上并不单列计划,每年出口退 税申请实际有多少,就退多少,没有指标限制。英国增值税体系十分规范,出口退税与征税一体化,所以没有设立专门的出口退税机构。

  三,高度信息化的意大利出口退税制度。意大利于1973年正式开征增值税,对意大利境内 的企业经营活动、商品进出口活动、自由职业者提供商品与劳务的活动等实行零税率。具体退税管理办法按生产性企业和进出口商不同对待。对生产性企业实行全部 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一年一结算,上年度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金可以结转到下年继续抵扣。个别急需资金的企业,经申请也可办理退税,但需要提供银行担保 书,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对进口商,如其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且进出口基本平衡的,可以将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与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相冲抵。同样,意大 利也实行滞退金制度以保证及时退税。意大利对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采用以现代化信息网络为支撑的信息监管系统。意大利财政部信息中心在全国建立了系统网 络,配备了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实现了与财政部所属各部门的计算机、各大区的计算机中心、海关、财政警察、银行等部门的计算机,以及欧共体各国 (地区)的计算机联网;同时,意大利海关下属的进出口货物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可随时了解各企业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情况及其相关信息,并据以进行征退 税的审核管理。

  四,严密协作的德国出口退税制度。德国的征税管理与退税管理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退税管 理之所以简便,主要是依靠有力的征税管理,使出口货物在出口前的各个环节基本上能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同时,依靠海关对出口货物出境、价格、数量、 质量、规格、品种严格把关,在出具出口货物申报单和对出口货物协查等方面与税务机关积极配合。德国出口货物须经海关出口货物查验部门和出口货物出关管理部 门确认此货物己出口,并在出口货物申报单上加盖两部门印章,方能凭此申请零税率计税。税务部门若对出口货物申报单有疑问,可随时向海关查询。在结汇方面若 有疑问,还可向银行等部门查询。在出口退税机构的内部管理方面德国的税务机关一般设税款征收(退还)、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相互 独立、相互制约的职能管理部门。审查办理税款退库的人,无权对企业进行检查;税务检查人员只负责检查,无权处理;税务法律事务部门只负责对企业检查结果审 核及其他涉税法律事务,无权退、查;资产评估部门只负责对纳税人应税财产价值的评估,无权征收(或退出)税款。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执法网。另外,德国 税务机关对出口退(免)税的管理,不仅重视退(免)税时的审核和退税后的检查,还重视退税前的管理。对大的出口企业派人常驻企业,把退税管理的环节前移。

  上面介绍的这些国家的出口退税制度虽各具特色,但还是具有很多共同的特点,值得学习借 鉴。一个国家的退税管理越严密、越科学、设施越现代化,其要求的单据就越简便。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己经充分建立起计算机的审核网络,很多信息都列入数据库, 使得退税的申请程序简化,方便了申请退税的企业进行操作。在增值税实施规范的基础上,各国都实现了出口退税管理机构的征退一体化。把出口退税工作纳入增值 税的常规管理,不另设专职的出口退税机构,负责税收征管的机关既管征税又管退税,使出口退税运作具有严密的可监控性,不仅提高了退税的效率,又可以很好的 防范骗税行为。此外各国都着力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监督管理,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海关、税收和银行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在各国的退税经验中,出口退税协作管理是 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各国都十分重视退税时间的要求,因为在出口退税流程中,退税的时间对于企业尤为重要,国家要尽可能的及时足额的进行退税,所以对税务 机关办理退税要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办税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税工作。如果不能及时办理退税,由办税机关对企业进行补偿。另外,各国对退税一般不制订退 税指标,需要退多少就退多少,这样即使出口退税额有预算指标,也不影响退税进度。

  总之,随着出口退税这一制度的发展完善,单据的“无纸化”已成为趋势,税收征退“无分权”才能保证退税效率,“无时滞”也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无欺诈”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万无一失和政策的有效性。

  (四).1.2改进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建议

  要增强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性就必须对政策严格执行。一方面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避免税款拖欠,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健全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具体来说:

  第一,完善机制,实行征退一体化。一国出口退税机制的选择是由流转税税制的特征所决定 的,可以说出口退税制度与增值税制度密切相关。税种规范的国家,其出口退税的运作方式也规范;税种落后的国家,其出口退税的运作方式也落后。只有出口退税 运作方式与本国的流转税税制相配套,增值税链条比较完整,真正形成内在的、有机结合的整体,才能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出口退税管理都 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税收征管为基础,在税收管理上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重检查、重处罚。如果征收不能落实,那么必然引起财政紧张,退还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在全面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科学、严密、稳定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退税工作效率低下是我国出 口退税工作中的一个严重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机制上的缺陷。由于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不统一,即“征退分离”,造成了退税工作的困难。“征退分离”也给不法 分子提供了骗税的可乘之机。二是由于手续繁琐、部门协调不力,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当前应尽快建立一套征退一体化的新型征管机制,把出口退税工作纳入增值税 的常规管理。

  第二,建立科学高效的出口退税管理体系。加强海关、银行、税务、外管等部门间的协作,明 确各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多环节、多层次的进行严格审查。加快推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计算机全国联网。建立全国综合信息库和纳税申报的电算化稽核制 度,通过计算机交叉审核和逻辑审核,发现增值税征收中的问题,堵塞征收中的漏洞,切实达到管理的科学和现代化,有效打击和防止出口骗税,更好的解决目前存 在的征退脱节问题。

  第三,简化手续并逐步建立 “滞退金”制度。国外实践表明,要想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确保及时退税,除了必须采取征退结合的出口退税运作方式外,还必须有专项制度作保证,“滞退 金”制度就是一项行而有效的措施。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期限(一个月内) ,如果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完出口退税,就要按一定的标准赔偿纳税人的时间价值损失,以此来保证的纳税人的权益,监督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我国税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对税收违法分子的处罚条款,但由于存在 管理不力、手段落后、税收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等问题,违法分子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为此,在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和管理手段、加强税法宣传和教育的同 时,应在各级税务部门尽快建立健全专门的税务审计监察机构,并实行垂直领导,配合司法部门对税收违法分子实施长期、有效的制裁。西方国家制定了严厉的措施 震慑不法分子,因此西方国家人们偷漏税的情况较少,而利用税法漏洞进行合理避税的较多。

  第五,相关政策配合。出口退税政策只针对一般贸易,如果只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于从事一 般贸易的企业是不公平的。企业可以在出口退税被调低之后,通过大量进口原材料,转做加工贸易,来规避出口退税调低带来的损失。出口退税的调整使出口总量政 策相应大打折扣。同时,目前中国外贸出口大量来自加工贸易,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仅仅调整 出口退税率,已经无法对减少外贸顺差和贸易纠纷产生实质性作用。针对加工贸易的问题,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在产业和产品准入上建立目录 管理,不断将新的产品纳入禁止类和限制类。如果被列入“限制类”,出口产品由海关收取和应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值的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出口并办 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而且必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这将占用出口企业大量资金,起到限制作用。而如果是“禁止类”,就必须按照一 般贸易规则进出口。

  在历史上,出口退税调整和加工贸易政策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措施也曾同时被使用。2006 年9月14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来调整出口退税 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从产业结构方面看,采取这两项贸易新政,有利于优化一般贸易结构,有助于加工贸易的产业链向上游的研发设计、中游的集约化生产、下游 的营销服务延伸,从而促进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更高水平转型。这也符合我国出口贸易结构升级的目标。

  (四).2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

  针对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推出的一系列税率调整政策,出口企业必会根据各自的 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方法来应对,以期望把机制改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出口企业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很多,只有明确国家宏观经济大方向,在政策 指引下进行改革创新,才是根本的长远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本文结合政策导向,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第一, 加强购销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任何一件产品的生产都不可能由本地独家企业完成,购进原材料的过程也是实现税款转嫁与转移的过程。企业应在自身适度负 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税款的转嫁。为减少出口退税率降低造成的利润损失,可以多方考察供货市场,多方比较,在货物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从价格低 廉的供货商处采购,进行有效的库存管理,严格控制原材料或货物的成本。从企业内部着手,挖潜节能,提高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劳动效率。同时企业要做好产品的 成本测算,及时与国内外客户做好沟通协商,通过适当提高产品报价,三方合理共担的办法弥补部分损失。

  第二,提高质量、争创品牌,增加附加值。名牌产品由于附加值相对较高,对出口退税率降低 的承受能力要相对强一些。反之,附加值低的行业对退税率下调的承受能力较低。如纺织服装出口企业,长期以来走劳动密集型的路子,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很低, 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一般要比同类产品低15%左右,明显缺乏盈利力,在退税率下调后竞争力随即下降。我国企业必须改变以产能扩张为主的发展模式,加快设备 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技术含量,走产品创新之路,大力培育和提升自主品牌, 依靠技术和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优化产品结构,走差异化竞争之路。出口企业根据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方向,分析并调整 产品结构。一方面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深加工。有些半成品退税率较低甚至退税率为零,而成品的出口却是国家所鼓励的,所以应当适当在国外发展新的 客户,适当从出口半成品逐渐向产成品方向转移,这样会充分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积极转向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如纺织品出口企业应重点开发装饰 用及产业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属于高科技范畴,需要先进的技术和熟练的劳动力,产品利润率较高。因此企业应加大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充分挖掘现有人才 的潜力,鼓励他们进行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加速纺织产品的技术升级。在产品功能设计、外观造型和产品包装等方面有所创新,只有依赖差异化产品的生产, 才能进一步利用产品的差异性特质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议价能力。

  第四,转变经营方式,进行合理税收筹划,降低风险。对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较大的相关产 品,可以按照国家的产业导向,适当调整内外销的比例,提高内销比例,减少外销比例乃至取消其出口,减缓出口退税率下调的冲击。生产非名牌产品且毛利率较低 甚至微利的企业,可以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变产品外销为半成品内销,转为国内名牌企业的供应商,规避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造成的风险,这样可以转嫁一部分损失。 对中小规模的企业来说,由于实际操作中自营出口需要额外耗费人力、物力来报关、结汇、定船、配货等,还要承担从提交退税资料起至退税款入账期间的利息损 失,所以应积极导入外贸出口代理制。对于大型出口企业可采取自营出口方式赚取更多利润。

  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是产业政策调整的一种手段。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调整是基于国际环境变 化及国内产业结构现状所采取的一种应对之策。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带有时效性,退税政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调整,这就要求出口企业在签订出口贸易合 同时,如果不能预见合同的远期收益,应尽量避免远期合同或者在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以规避远期合同可能带来的出口政策风险。

  结论: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权作用于税法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虽然理想的出口退税是符合 税收中性原则的完全退税模式,但是由于现实经济的不完全竞争状态和外部不经济情况,同时结合我国所处的经济阶段和发展目标及要求,本文认为我国应该采用相 机抉择的差别退税模式,将出口退税制度打造成政府宏观调控税收杠杆,其本身随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在价格机制的作用 下,出口退税与出口贸易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出口退税促进了我国贸易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高退税率的推动效应显而易见;退税 率的下降对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业的冲击非常明显,退税率的降低短期内可以遏制贸易顺差的扩大。但长期来看,单靠降低出口退税率并不能解决顺差问题,出 口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才是使我国出口增速下降成为中长期趋势的有效手段。外贸发展也不单单是对外开放、扩大出口的问题,应该把它置于整个宏观经济的框架内加 以考虑。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裕,正是调整出口结构乃至整个经济结构的最好时机,出口退税正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方向盘之一。我们应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退 税管理模式,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配合国家外贸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好的发挥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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