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树民: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有效运行的探讨
(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申报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笔者建议,结合纳税申报中遇到的难点和主要问题,诸如如何解决纳税人缺乏必要的年度收入记录、如何有效地进行全面提醒、如何解决纳税人无法获取扣缴税款凭证、如何帮助纳税人准确计算“年所得”、如何界定家庭收入的归属、如何推动有效的税务代理、如何真正消除纳税人的一些不当疑虑、如何让纳税人知晓主动纳税申报对其是有利的等一系列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纳税服务,解决制度中存在的纳税人“难为”问题,使纳税人愉快、顺利、便捷、高效地完成纳税申报。
(三)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涉税事务中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形成促使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的社会管理机制
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收征管的“瓶颈”在于相关部门没有与税务部门形成很好的协调配合机制,没有承担起在涉税事务中的相关义务与责任,没有及时顺畅地向税务机关传递涉税信息。无论是税款征收,还是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都需要税务机关更加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之间个人信息传递共享机制的同时,应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备部门、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增强纳税监督与税务管理的针对性、及时性,以利于实现和强化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核查纳税人申报情况的功能。同时,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化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必须承担的协税、护税义务与责任,形成促使纳税人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社会管理机制。
(四)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使纳税人主动进行纳税申报的社会运行机制
建议将个人纳税状况作为个人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从而使个人纳税状况与个人诸多方面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以促使纳税人从提升自身在社会交往、经营活动中信用水平的角度,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遵从税法、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从目前情况看,应将个人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作为个人办理银行信贷、信用担保等情形的收入状况证明;作为意外伤害赔偿、国家赔偿、误工补助、收入赔偿等个人收入补偿的计算依据;作为对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小额优惠贷款的信用依据;等等,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纳税申报的社会运行机制,使制度的遵守者能够从完善的制度中获得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