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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个税改革方案:个税起征点不调可降低税率

来源:中金网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现状

个税起征点标准5年未调

我国历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

2006年曾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8年曾由1600元调为2000元;

2011年提高到每月3500元。

从调整时间来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通常是2-3年调整一次,然而距离最近的一次调整已过5年,虽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呼声很高,但是财政部仍然没有丝毫调整的意向。

楼继伟: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

财政部部长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称,“税制改革总的比我们原来预计稍微慢了一点”。但在2015年全国两会和2016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都提出,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也并非个税改革的方向。

他举例说,一个人的工资5000块钱可以过不错的日子,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随后楼继伟提出个税改革的方向:个税改革向“综合征税”转变。

2016年个税改革方案:个税起征点不调可降低税率

中金网3月15日,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认为,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尚无法一蹴而就,改革成功也没有确切时间表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坚持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采用更加简单直接的方式,如可以考虑先将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如果有关部门不提高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也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的前两档税率进行下调,例如第一档税率就可从现行的3%降至约2%等。

他认为,这种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或者将个人所得税的低档税率进行下调的方式,可以惠及那些相对低收入的群体,而且也能使相关群体的感受比较明显。他认为这种改革空间应该是有的。

2016年个税改革方案:所得项目分类过多应进行归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有11类,分别是: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王广谦表示,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11类所得项目,他认为按照已确定下来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可以尽量将所得项目进行归并。他建议,可以考虑将这11类所得项目,按照“劳动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特殊性收入”的原则分为三大类。他分析,在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如果所得项目分类过多,则无论是从纳税人自行申报,还是从税务部门自身执行时,都会产生较大的不便,不利于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

他建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可考虑合并为“劳动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可合并为“财产性收入”;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可合并为“特殊性收入”。

2016年个税改革方案:修法或可给予地方“自由裁量权”

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月薪5000元扣除房租和吃饭穿衣等必须支出,日子可能过得非常紧巴。而在三四线城市,月薪达到4000元,日子可能就已经比较滋润悠闲了。所以在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过程中,学者建议针对各地物价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况,对于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纯粹的地方税种,国家可考虑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这样地方就可以适当增加一定的减除费用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后,建议有关部门尽量将细节数据化,以方便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执行。举例,一名大学生4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加起来可能逼近10万元,是全部税前扣除还是部分扣除,应该明确。如果几名子女共同赡养老人,国家也应该给予一个明确的赡养扣除系数。

学者还谈到,在国际上,也有通过鼓励居民投资,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先例。如两个人收入支出均一样,但其中一个将所得全部拿来储蓄,另一个则拿来投资,这样就可以通过退税等方式,降低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鼓励活跃经济。刘桓认为,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也可以考虑对税收进行精细化管理,如鼓励居民投资民生空白领域或者高科技领域等,来刺激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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