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同学:
为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教育机构和毕(结)业生的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自2001年开始,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将已经注册的学历证书上网供社会查询。2002年教育部决定,高等教育毕(结)业生的像片须与注册学历证书一同上网,并委托新华通讯社所属的中国图片社负责图像采集、制作工作,以确保上网图像信息的规格、质量和国家人才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安全。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工作,北京市教委已将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2]5号)转发给各高等院校,并召开了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布置会。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教委的安排,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将2003届毕(结)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布置如下:
1、2003届毕(结)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对象为200103和200109两个批次的全体学生。
2、北京服务站直接与北京市教委指定的拍摄公司联系,并组织学生参加拍摄,拍摄时,要求学生穿深色服装,带上身份证,事先填好拍摄时用的《毕业生数码照片图像采集信息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位学生12元,由拍摄公司现场收费。
3、其它服务站由于较难组织学生现场拍照,需组织学生按要求提供照片及相关信息,用于扫描生成电子注册照片文件。照片要求:淡兰色背景、深色服装、2吋的护照标准照片(48×33mm)。为了确保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准确性,请各服务站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学生图像采集信息汇总表》,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汇总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服务站。服务站将照片收齐后做成照片册,并需根据汇总表上的个人信息,在照片册上填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若无身份证,请填写其它证件的证号,如军官证。收费标准为每位学生8元,各服务站收齐后汇到学务部,学务部转交拍摄公司。
4、2003届毕(结)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20日。请各服务站在2002年12月20日之前将核对后的《学生图像采集信息汇总表》、照片册和收费邮寄到学务部。
请各位同学及时与所属服务站联系。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2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