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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201903批次课程考试相关通知

各位同学:

    大家好!201903批次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和3月17日(星期日),请大家务必在3月15日之前将所考科目的作业完成,绝大多数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20%(大学英语一、二、三的作业占课程成绩的50%);一般情况下,客观试题的作业答案在作业中心--综合练习题--“下载练习题”中查找。作业不做,很可能课程成绩最终不及格。

    二、重要事项:

    1、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考生可在考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丢失的同学,请务必携带1张本人近期两寸照片到考务办公室办理考生身份证明,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考场查询方法:个性化学习空间—课程考试—考场查询,请大家务必提前查询考场信息并打印或者有效保存,便于考试时顺利查找教室。

    3、考前练习题查找方法:个性化学习空间—课程学习—教学辅导BBS—点击课程名称—考前辅导(请大家务必下载打印并进行复习)

    4、迟到半小时者,不得进入考场,请大家提前查看考场信息并调整时间,提前查看并规划行程路线,确保准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含光校区(如下图),如果找不到,请与中心老师电话联系:15399428948     15389016059

    特别提醒:

    1、途经考点公交:6路、16路、18路、35路、311路、402路、407路、800路、916路、922路、608路、701路、405路、519路、224路;在含光门站下车;开车的同学请提前找好正规停车位,文明停车,安全行驶。校内不能停车。

    2、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能携带手机、电脑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

    3、学生证未领取的学生请在考试当天到考务办公室凭身份证领取,学生证丢失的同学需要携带一张本人近期两寸照片到考务办公室办理考生身份证证明,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4、迟到半小时者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内不得交卷出场,且试卷不得撕毁及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本科生违纪的话,一律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5、开卷考试可以携带纸介资料,所带资料只限自查,不许互借,禁止查阅手机、电脑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

    6、考生在答卷前,认真核对自己的试卷类型,认真填写考点、考场号、座位号、姓名、学号等信息;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7、考试过程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内抽烟、喧哗、吵闹。

    8、西安中心微信:人大网院西安学务老师:15399428948 人大网院西安咨询老师:15389016059

    附考试时间及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处分规定,请大家认真研读,有问题及时联系:

    附一、考试时间:

场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第1场次

2019年3月16日

上午09:00至10:30

第2场次

2019年3月16日

下午13:00至14:30

第3场次

2019年3月16日

下午15:30至17:00

第4场次

2019年3月17日

上午09:00至10:30

第5场次

2019年3月17日

下午13:00至14:30

第6场次

2019年3月17日

下午15:30至17:00

    附二:考场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2B/HB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等)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入场,已带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自带草稿纸。

    三、对于开卷考试,可以携带各种资料,所带资料只限自查,不许互借,禁止携带笔记本电脑、电子词典、手机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

    四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五、考生迟到30分钟或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七、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0分钟分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考点、考场号、座位号、姓名、学号。

    九、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十一、考试进行中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或协同舞弊。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二、考试结束,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纸和答题卡按顺序整理并背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附三、课程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课程考试违规处分规定

    为维护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秩序,促进学风、校风的建设,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考试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停考1次。

    (3)记过,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停考2次;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留校察看,并停考3次。

    (5)取消学籍。

    二、考生有下列违反考试纪律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等。

    (5)在考场内或其附近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7)手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

    (8)其他应给予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违反考试纪律情形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停考1次

    (1)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

    (2)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3)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4)夹带纸条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

    (5)其他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

    四、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停考2次;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接传答案。

    (3)交换答卷。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考场纪律混乱,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

    (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作弊行为。

    五、考生有下列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情形之一,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考3次

    (1)第二次作弊。

    (2)严重扰乱与考试有关的工作场所秩序。

    (3)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5)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未按学院规定取得考试资格的行为。

    (6)其他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作弊或严重违纪行为。

    六、考生有下列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情形之一,给予取消学籍处分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次考试违规。

    (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

    (3)非法提前获取试卷。

    (4)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5)其他应给予取消学籍处分的违纪行为。

    七、申诉

    (1)学生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应当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2)学院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认定原处分依据有误,处分不当,即须重新处理。

    (3)受处分学生对学院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从处分决定书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受处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或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请各位考生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如有疑问,请与中心老师联系:15399428948(同微信)     15389016059(同微信)  029-884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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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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