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新增层次以及对相关层次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位同学大家好!

  学院近期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进行了相关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下新增设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高中起点本科三个层次的教学计划。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升本(跨专业)本科第二学历(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跨专业先修课《公共管理法律基础》停用(学院其他各层次、专业均未开设此门课程),相应这两个层次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调整为跨专业先修课。另这两个层次教学计划中增设三门专业选修课供选择,分别为:《公共管理学》、《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秘书工作实务》。

  关于停用的《公共管理法律基础》,学院安排该门课程于08年4、7、10月连考三次,10月连考结束后该课程将正式关闭。课程关闭后,已选修《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考试次数已满三次但三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学生,不得重修该门课程,可改修其他跨专业先修课,以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跨专业先修课学分;已选修并通过考试的学生,按原教学计划取得学分,并计入跨专业先修课成绩 。

  三、公共事业管理专升本同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选修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与《公共关系学》停用。由于这两门课程在学院其他相关层次、专业仍开设,故上述两个层次下已选学这两门课程的同学仍可按照这两门课程的考试安排正常参加考试。

  三次考试以内通过该两门课程的学生按原教学计划取得学分,计入专业选修课成绩;考试次数满三次但三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学生,不得重修该两门课程,可改修其他专业选修课,以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各层次目前有五门课程即:《公共伦理学》、《市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秘书工作实务》处于未开通状态,请同学们及时关注这些课程的上线通知。

  五、了解最新的教学计划情况,请关注学院主页的教学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