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609批次毕业论文写作申请条件的说明

同学们:

  大家好!

  为了帮助同学们顺利进行毕业论文写作(0609)批次的申请,现对相关规定做如下解释说明,请即将申请0609批次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学生认真阅读学习,并在0609批次论文写作申请日(0609批次毕业论文写作申请时间为2006年9月1日——9月15日)前完成论文写作需要的各项条件的准备。

一、申请0609批次毕业论文写作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 进行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适合范围:本科在籍学历生;
    2. 选课学分要求(选课学分包括免修课程学分,毕业论文的6学分除外):
      1)法学专业的跨专业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选得 88 学分(含)以上,其他专业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选得 68 学分(含)以上,即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2)各专业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学生需选得 136 学分(含)以上即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3. 取得学分的要求:
      1)法学专业的跨专业专升本和本科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取得 88 学分(含)以上,其他专业专升本、本科二学历层次的学生,需取得 68 学分(含)以上,即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2)各专业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学生需取得 136 学分(含)以上即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4. 已选学《毕业论文指导》课程;
    5. 个人帐户预留6学分的毕业论文写作费用。

二、不能进行论文写作的限制

    1. 非学历的学生不能进行论文写作;
    2. 第一次论文写作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半年内不允许进行第二次写作;
    3. 学生申请毕业则不能再进行论文写作;
    4.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只能进行二次论文写作。

教学管理部

200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