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结束写作”的相关规定

 

在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为帮助学生能够根据自身最终的学习目标(申请毕业或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以及论文写作的实际情况,了解自己的论文成绩是否已达到个人的学习目标,自201612批次起,学院为论文写作中的学生提供“结束写作”的权利:即学生在初稿或二稿提交后,指导教师批阅后的论文成绩系统提示已达到申请毕业或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条件时,学生可根据提示在系统中自主选择 “结束写作”或 “继续写作”。若学生选择“结束写作”,则系统将以此阶段稿件成绩作为论文写作的最终成绩。若学生选择“继续写作”,则可进入下阶段继续按照指导教师意见修改提交论文。具体提示情况如下:
1.论文成绩已经及格,满足申请毕业的论文成绩要求,可将此稿作为最终稿件,最终成绩为“及格”;如需获取学位,则需要按导师要求继续修改稿件从而争取达到良好以上成绩。
2.论文成绩已经良好,满足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的论文成绩要求,可将此稿作为最终稿件,最终成绩为“良好”;如想争取论文成绩优秀,请根据导师要求继续修改稿件。

3.论文成绩已经优秀,满足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的论文成绩要求,可将此稿作为最终稿件,最终成绩为“优秀”;也可根据导师要求继续修改稿件。

以上规定,旨在根据学生的个性化学习目标,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论文写作情况,及时调整写作进度和状态,以便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希望进行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同学们,能够正确理解“规定”中的内容,以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写作。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
2016-12-16
 

附:《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过程“结束写作”功能学生端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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